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木元沙罗
收起左侧

[蒲园轶事] QA要求偏差的预防措施必须加入:对员工的绩效进行扣分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0-7-29 12: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GMP不管这些, 不代表公司不需要管
犯错不用被罚,光说不练。

你告诉QA:该罚,但你管不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9 1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一个人为偏差差不多罚20块钱,也算是一种小处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29 14: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 出现偏差这个很正常 有些偏差是避免不了的 什么是CAPA:纠正和预防;真正的处罚无非是涉及到人员违规操作或者数据管理才进行处罚,没弄明白就随意处罚也证明你们公司的qa的确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29 21: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wyh270627164 发表于 2020-7-29 12:11
你们公司可以作为药企标杆,有空总结一下实施情况,给全国制药人民推广和培训一下啦

过奖了,我们也是邀请外企的资深管理者指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08: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Z語咛砬 发表于 2020-7-29 21:20
过奖了,我们也是邀请外企的资深管理者指导的

不知是否可以交流一下理念,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08: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跟QA有摩擦很正常,现在很多研发还不习惯在体系下进行工作,QA对研发体系的尺度也偏于严厉。
就楼主这个问题:
1、所有偏差都要有CAPA是没问题的。
2、CAPA仅有培训是有问题的,培训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出了问题全都推到人身上去是不对的,一遇到解决不了找不到原因的偏差就说是培训不到位,会给审计人员带来你的管理以及操作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印象。
3、绩效考核这种行政手段,属于部门内部问题,如果像楼上各位所说,就是你们自己的人员随意操作不按SOP导致出现偏差,那么应该使用。
4、QA说绩效考核不加入就不签字,看你们谁刚了,爱签不签,不签就别交整改报告给省局,等着整顿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08: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yueluo 发表于 2020-7-29 09:51
我羡慕你们公司的qa啊,起码说话有人听,有地位,我们公司的qa差不多变成签字工具人了,说别人一句回没办法 ...

这个情况各行各业都有,要区分来看。有些改变不了的,就要活用方法;有些能改变/改善的,就要稍微强硬些,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不是短时间能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10: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有位专家老师说,这个偏差的CAPA,是可以把处罚加进去的。CAPA的目的,还是要字面认识,纠正和预防,处罚也可以是预防的手段,当然不是必须的。如果不属于人为失误,微小偏差也没必要一定要进行处罚。别上火,咱们和他就事论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7-30 12: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你公司的管理制度,和GMP或者什么条款无关,你在这里问不出结果。
不想列入的话,找主管领导或者总经理商量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1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yueluo 发表于 2020-7-29 09:51
我羡慕你们公司的qa啊,起码说话有人听,有地位,我们公司的qa差不多变成签字工具人了,说别人一句回没办法 ...

我们公司QA之前也是这样,后面新药品管理法出台以后,那地位是噌噌往上涨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7-30 13: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可以作为一种预防手段。专家说偏差都要CAPA,那个专家的观点是不对的。微小偏差可以不需要调查,不需要CAP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13: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不加这样的预防措施意义在于偏差是否会重复发生,从QA的角度,如果偏差屡次再犯,考核绩效这是用质量管理去倒逼行政管理;从生产或研发的角度,如果管理跟不上,就要有改进的决心,如果没有就要接受被迫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14: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QA好牛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7-30 15: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QA与QC是平行、平等的,绩效只是管理手段,与GMP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不考核就无法提高更是歪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15: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毛驴张 发表于 2020-7-28 08:11
楼主的QA人员是真正干质量保证的吗?QA在法规的解释里没有处罚权啊,她只有监督权,处罚绩效啥的跟她没啥关 ...

对  这条法规在哪里?  我想学习下  ,能麻烦发我一下么 谢谢~~可发邮箱312500988@qq.com

点评

哈哈,附议  发表于 2020-7-30 17: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16: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偏差,让有关部门出SOP呀,认为偏差也要分情况而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0 17: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有行政管理支撑的质量管理,就是纸老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1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所有人为差错都适用处罚;处罚可用于员工主管决策过失的手段,如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1 11: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7-31 13: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所有的偏差都需要有预防措施的,建议你让QA学习一下纠正预防措施指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4 08:4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