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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妞 于 2020-8-31 09:31 编辑
《蒲答》论坛问答一周精选(2020年07月11日-2020年07月15日) 遴选一周问答精华,让知识传递更加便捷,尽在《蒲答》专栏。 本次内容由“王小妞”编辑,“飞凌大圣”审核。 栏目内容采集于蒲公英论坛,主要来源《有问有答》板块,不代表蒲公英论坛意见。 PS:诚招冠名商!
问:哪个法律法规规定在线粒子取样管的长度和高度,FDA哪个指南说的取样高度为30cm?能具体提供一下? 答(论坛ID:LanBo):1、采样头高度问题:行业做法是采样头垂直对着过滤器送风面,距离产品暴露点不得超过30cm(补充:30cm应该是采样头的有效取样半径)。2、采样管长度问题:FS209E要求采样管长度不超过3m;GB/T16292-2010要求采样管长度不得大于1.5m;ISO14644-3-2015要求使用离散型粒子计数器测量单向流粒子时,采样管长度不得超过1m。
问:法规对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环境要求是什么?2020版药典指导原则9203中写到“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不低于D级背景下的生物安全柜或B级洁净区域内进行”,必须用生物安全柜吗?不能用超净工作台吗? 答(论坛ID:飞凌大圣):分两块来理解:1、不低于D级背景的生物安全柜,主要操作带菌的阳性相关试验。2、不低于B级的洁净区,企业通常使用D+A的超净工作台来操作常规检测样品。
问:D级洁净区测试用悬浮粒子计数器采样管长度不超过一米还是1.5米呢?最小采样量按国标8.5L还是按ISO的分级计算公式计算呢? 答(论坛ID:long_five):以前查过这个数据,各个规范中推荐的数值不一样,有点记不清了,好像1.2,1.5和1.0都有。从实际房间检测的效果来看,采样管理论上越短越好,比较短的采样管可以减少或避免大粒子在管道中的沉降。有兴趣可以查一下各种不同粒径粒子的沉降时间。特别是采样管受污染之后你就会发现,吹很久都吹不干净。但从检测的方便性来讲,采样管太短,不方便调整角度或位置。个人建议的长度0.8m-1.0m之间。
问:已有登记号且通过关联审评的辅料,和有登记号未通过关联审评的辅料。制剂使用厂商在进行两种情况的物料新增二供的变更研究上,有什么不一样么? 答(论坛ID:飞凌大圣):A:拿来直接使用,按要求变更报省局备案即可。I:不能直接使用,如果需要增加供应商,那就需要把你变更的材料报CDE审批后才能使用,如果原料药本身过不了,你的备案自然也批不下来。
问:请教一个简单的问题。清洁验证中残留物在设备内表面应该是每平方厘米的残留量,而冲洗水检测的结果是每毫升残留量,每毫升的残留量能够表示每平方厘米的残留量吗?还是他们之间有什么转换方式呢? 答(论坛ID:天天向上1234569):这个是两种取样方法造成的,一个是淋洗水取样,一个是擦拭取样。擦拭取样要注意分析方法学中要做取样回收率(>80%)。两种取样方法各有优缺点,淋洗水取样适用于设备表面平坦,管道多且长。擦拭取样法适用于不便拆卸的设备(擦拭取样法要注意取样部位的选择)。无论哪种取样方法,检测的结果均需低于你的限度值,具体的你可以看药品验证指南03版,好像是在196页开始。 链接: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18870&fromuid=317917
问:增加大箱包装规格,如原来100盒每箱,变更为200盒每箱,走什么样的流程?只需要企业内部变更流程吗?修改相关SOP、工艺规程就可以了吗?还需要年报或者备案吗? 答(论坛ID:飞凌大圣):件装变更属于商业行为,与药监部门无关,他们只管到最小完整销售包装。是否需要在年报中体现,这个要看年报的格式和要求。
问:求助各位,有没有条文规定了稳定性样品检测时长的问题?一般是在某个检测点取出样品到完成检测是四周之内,在哪个法规里有体现? 你们取出样品到完成检测这个检测期限是多少?是基于什么规定的? 答:详细参见《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第14章(14.5.4样品提取),主要关注点如下: (1)一般情况下,样品可以在一个允许的时间偏差范围内进行。例如:对于试验点间隔至少为一年的,可以偏差在一个月可以接受;对于短期试验点,允许的时间偏差相对减少,并应于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中予以规定,例如:在长期试验的第三个月的试验点,早于或晚于2周预设时间是可以接受。 (2)对于影响因素试验和加速试验,样品一般不推荐早于计划取样时间。 (3)对于有效期月试验点的样品必须按时取出并进行检验。 (4)任何假话外的时间间隔点取样,必须经责任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样品用于余下试验点的稳定性研究。 (5)从恒温恒湿箱或异于室温环境取出的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存放于适宜的储存条件等待检验,并有明显标记。 (6)样品取出后,应做好标记,并登记于相应记录中,进行检验。
问:软胶囊铝塑,纸铝上的名称写的是如:止痛胶囊,我觉得应该是止痛软胶囊,有具体规定吗?写胶囊对吗? 答(论坛ID:飞凌大圣):1、老品种:去看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中的“通用名称”一栏。2、新品种:先统一名称,否则,资料做的再好CDE也不会受理的,前后名称统一是最起码的要求。3、如果真存在你说的,一会儿是“胶囊”一会儿是“软胶囊”,那就是包材印刷错误。虽然说《中国药典》通则中“胶囊”包括硬胶囊和软胶囊,但是通常来说“***胶囊”特指硬胶囊,软胶囊需要标出来,否则就是违规。
问:我司的研发部未来会迎接一次审计,现在领导想要根据GMP来进行管理,但是质量体系尚未建成,很多地方也不适用,并且会影响工作效率。请问你们的研发部门是参照的哪一份现行法律来规范研发工作的呀,其次如何实施? 答1(论坛ID:大呆子):GLP主要是非临床前的安全性评价,也就是动物实验等。对于研发机构来说,并非完全的GMP要求,关键在于真实性及数据完成性。 答2(论坛ID:默子):我们是参考GMP制订的研发体系,涵盖了物料、试剂试液、对照品、参比制剂、色谱柱管理、方法转移、记录发放、日志记录、色谱数据管理、计算机化系统权限管理、以及进入车间试制、验证的一系列流程管理……部完全照搬GMP,有些东西没必要。目的是确保大的环节过程都有管理要求,数据完整真实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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