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961|回复: 13
收起左侧

[片剂] 片重差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30 13: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某化药制剂,无标示片重,经含量测定计算应压片重为0.1g,内控范围±5%,即0.095-0.1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6-30 13: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2、压片后,某时刻取样20片检测片重差异,其中一片重0.105,且改20片的平均片重只有0.098,此时计算片重差异是按理论计算的0.1g比较,还是按0.098比较?若按0.098的平均片重计算,则重0.105的片芯即超出了+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1-6-30 13: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化药制剂通常按照平均片重计算差异值,0.1g只是处方理论值,不作为计算依据的。

点评

那平均片重是压片之后才有的,但是压片前总该有个标准吧,现在按0.1的理论值计算的控制范围,结果片重差异不合格,怎么解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30 13: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6-30 13: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21-6-30 13:12
化药制剂通常按照平均片重计算差异值,0.1g只是处方理论值,不作为计算依据的。

那平均片重是压片之后才有的,但是压片前总该有个标准吧,现在按0.1的理论值计算的控制范围,结果片重差异不合格,怎么解释?

点评

差异超限 罚款 没商量  发表于 2021-6-30 15: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6-30 13: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操作判定角度看,看你标准如何定的,按标准判定即可;2.如果没有已制定标准,那么按平均片重为妥;药典也是这样规定的。3.药典对于片重差异的抽样检验方案是很低的,如果按这个方案,都不合格,那么到市场上如被抽到,不合格的风险很大了

点评

那么生产中应该怎么控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30 14:4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6-30 14: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学习的哥 于 2021-6-30 14:05 编辑

片重差异算的就是压片后的差异吧,就是某一时间段压得片子重量差异不能超过某个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6-30 14: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标示量片重差异是以平均片重计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6-30 14: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平均片重,还你是药检所,你怎么判,别人可不知道你计算的是0.1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6-30 14: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三 发表于 2021-6-30 13:20
1.从操作判定角度看,看你标准如何定的,按标准判定即可;2.如果没有已制定标准,那么按平均片重为妥;药典 ...

那么生产中应该怎么控制?

点评

生产中,进行SPC(过程控制)控制,在进行SPC之前,先进行MSA和DOE分析,这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30 14: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6-30 14: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wunai2216 发表于 2021-6-30 14:47
那么生产中应该怎么控制?

生产中,进行SPC(过程控制)控制,在进行SPC之前,先进行MSA和DOE分析,这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6-30 15: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按照平均偏重去对比,严格按照药典标准执行,现在药品抽检不合格处罚力度太大,你们自己做好风险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13:2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