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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UDI-DI更新的因素讨论-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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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8 10: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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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和近期的一些了解,对UDI 还是有诸多困惑,提出来希望大家能一起讨论分享经验,非常感谢!
一、哪些因素会触发UDI-DI的更新(需要分配新的UDI-DI)
1. 国外法规要求:
可能导致器械识别错误和/或器械可追溯性不明确,都需使用新的UDI-DI。特别是,当以下要素有更改时,必须使用新的UDI-DI:名称或商品名称,器械版本或型号,标记为一次性使用,包装无菌,使用前需要灭菌,单个包装里的器械数量,严重警告或禁忌症以及CMR /内分泌干扰物。
2. 国内法规要求:(征求意见稿内容)
2022年3月1日起,申请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或者注册变更时,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应当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
当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相关数据发生变化时,注册人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中进行变更,实现数据更新。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变化时,应当按照新增产品标识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上传数据。
3. 疑问1:
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相关数据包括哪些?(需要更新UDI-DI)
比较确认的有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型号、规格、
4. 疑问2:
除了以上数据以外,是否6号令要求必须在标签上体现的信息会影响UDI-DI?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疑问3:
登记事项变更是否需要更新UDI-DI(注册人名称、注册人住所、境内企业生产地址、代理人、代理人住所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的是否需要更新UDI-DI(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检测条件、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产品储存条件、有效期、修改产品技术要求、适用机型、临床适应症的变更、样本类型的变更)



补充内容 (2021-9-9 15:14):
感谢指正,文中表述有歧义,补充一下文中更新UDI-DI就是指UDI-DI重新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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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9-8 1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1:如果延续注册后注册证号变更了市更新一下原来的DI还是要新增加DI?
疑问2和3:是直接更新原来的DI还是需要重新赋码呢?
这好像也没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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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1:延续注册后注册证号变更了不需要增加新的DI,在国家局UDI数据库中可以关联两个注册证 疑问2.3:建议看看国家局出的UDI系统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9-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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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9-8 11: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zwq8866 发表于 2021-9-8 11:36
疑问1:如果延续注册后注册证号变更了市更新一下原来的DI还是要新增加DI?
疑问2和3:是直接更新原来的DI ...

疑问1:延续注册后注册证号变更了不需要增加新的DI,在国家局UDI数据库中可以关联两个注册证
疑问2.3:建议看看国家局出的UDI系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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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8 14: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非常感谢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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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9-9 15: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小哥 发表于 2021-9-8 11:48
疑问1:延续注册后注册证号变更了不需要增加新的DI,在国家局UDI数据库中可以关联两个注册证
疑问2.3: ...

sorry 这里表述有误,我写的更新就是指重新赋码,但还是不确定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赋码

点评

产品发生可能影响医疗器械识别、追溯的变更或者监管要求变化时,应当创建新的产品标识。医疗器械停止销售、使用的,其产品标识不得用于其他医疗器械;重新销售、使用时,可使用原产品标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9-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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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9-10 08: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静k6r 发表于 2021-9-9 15:12
sorry 这里表述有误,我写的更新就是指重新赋码,但还是不确定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赋码

产品发生可能影响医疗器械识别、追溯的变更或者监管要求变化时,应当创建新的产品标识。医疗器械停止销售、使用的,其产品标识不得用于其他医疗器械;重新销售、使用时,可使用原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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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3 08: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小哥 发表于 2021-9-10 08:00
产品发生可能影响医疗器械识别、追溯的变更或者监管要求变化时,应当创建新的产品标识。医疗器械停止销售 ...

感谢山东小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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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15 11: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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