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86|回复: 14
收起左侧

[无菌&限度检查] 微生物霉菌不合格,可以复测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9-10 15:2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大家好,我想问下,如果霉菌酵母菌检验不合格,可以复测吗?可以提现复测吗?可以体现oos吗?
在哪个规定上有这句话?谢谢大家
我知道答案 回答被采纳将会获得10 金币 + 10 金币 已有14人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10 15: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照品(空培养皿)正常就不需要复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9-10 15:2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下。。。谢谢大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10 15: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看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测不允许检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10 15: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允许复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10 15: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微生物检测有概率性的
产品的不合格 只要对照还有相关操作没问题,就不能复测,你们要是胆子大 想复测 想放行 那自己看着办,出了事早晚能查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10 15: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OOS调查确定不合格原因,参考药典无菌检查法介绍: 212121212.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10 16: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1.检出阳性都会进行一次oos调查,调查的第一步永远是从实验人员和实验操作开始的,排除检测过程中的偏差后再调查取样过程和生产过程的。 如果确定是实验室偏差,会评估后复测;2.检出阳性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再用于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10 17: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你有明显的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或样品本身原因外的明显原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9-10 22:5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见异物 发表于 2021-9-10 15:39
微生物检测有概率性的
产品的不合格 只要对照还有相关操作没问题,就不能复测,你们要是胆子大 想复测 想 ...

如果体现了复测,体现了oos.会怎么样。。。如果复测结果是合格。然后体现oos,是不是脑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9-10 22:5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uqi 发表于 2021-9-10 17:17
除非你有明显的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或样品本身原因外的明显原因。

你意思说 ,已经知道人为原因,是不是可以复测?脑袋要炸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9-10 22:5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zj13573596592 发表于 2021-9-10 16:24
1.检出阳性都会进行一次oos调查,调查的第一步永远是从实验人员和实验操作开始的,排除检测过程中的偏差后 ...

人为原因  已经调查清楚,就是不需要复测吗?。。我已经混乱了。

点评

如果能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不是样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可以复测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只能判定样品不合格,药典上规定:微生物检测过程中以一次检出为准,因为微生物在产品中分布的特点具有偶然性和不均匀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9-11 07: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9-11 07: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11.1 发表于 2021-9-10 22:55
人为原因  已经调查清楚,就是不需要复测吗?。。我已经混乱了。

如果能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不是样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可以复测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只能判定样品不合格,药典上规定:微生物检测过程中以一次检出为准,因为微生物在产品中分布的特点具有偶然性和不均匀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14 10: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舞精灵 发表于 2021-9-11 07:57
如果能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不是样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可以复测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只能判定样品不合格, ...

是的,无明显理由是不复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复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7 21:4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