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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北京局(自己整理)
一、办理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食药监办[2007]169号) 二、申办条件 注册申请项目已受理且尚未批准的,或已经接收申报资料尚未受理。 三、申报资料 1.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注明撤回原因和产品的受理号,加盖公章,几个撤回就几分材料)。 2.拟撤回注册申请项目的《受理通知书》或《材料接收凭据》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提交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 2.审查决定。审查核实后,终止产品注册审批或受理程序。 3.资料退回。由行政服务中心将拟撤回注册产品的全部申报资料及时退回申请人,同时收回《受理通知书》或《材料接收凭据》原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七、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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