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60|回复: 14
收起左侧

[内外部检查]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四)

[复制链接]
药师
发表于 2012-11-8 11: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四)
  中国医药报从2012911日开始,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联合推出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专栏,邀请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专家集中、公开解答企业在新修订GMP认证中出现的疑问,澄清模糊认识,每周二刊登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专栏。

蒲公英GMP认证中心版块,将持续关注和更新。
  问题1: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的洗瓶、灌封、配料的洁净级别如何划分?它们的辅助功能间与其生产操作间的洁净级别一定要相同吗?如操作间是B级背景下的A级,它的辅助间是B级可以吗?
  答:对于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各工艺步骤应处于何种洁净级别,药品GMP附录1第十三条给出了示例,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洗瓶可设在D级,灌封在B级背景下的A级,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在C级,无菌配料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环境可参照该示例进行选择。
  应当注意的是,核心区域的布局应合理,尽量减少辅助功能间的设置,如必须设置辅助间,应尽量减少其对核心区域的影响。辅助间的具体洁净级别应根据在该房间内进行的操作或所存储物料和器具的特性确定。
  问题2:我公司将小容量注射剂与大容量注射剂的浓配与稀配放在C级区,提高了浓配的洁净级别,这是否可行?
  答:是否可行,需要考虑浓配工序对稀配工序造成的影响是否可被接受,能否可以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可能性。例如,浓配过程中可能使用大量物料,有粉尘产生,可造成污染或交叉污染(活性炭的称量、配制等)。企业应考虑能否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将粉尘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问题3:规范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如果生产核心区域为A级,那么从核心生产区A级到非洁净区是否至少会有40帕斯卡的压差?如何达到?
  答:是的。可由专业的设计院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通过送风量与回风量的合理配置以及不同洁净级别的换气次数的差异来达到这一要求。
  问题4:相同洁净区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压差应当多少合适?无压差可以吗?
  答:药品GMP第四十八条规定: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在相同级别的洁净区内不同功能区域内进行的操作有产生交叉污染潜在风险或储存的物料或器具有受到其他功能区域的污染的潜在风险时,应保持一定的压差,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设置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的压差时,企业应对整个区域内的压差数值进行全面计算评估,一般可以小于不同洁净级别的压差。同时还应对关键区域的气流组织形式进行研究,以防压差梯度不合理或过大而产生污染或交叉污染。
  问题5:药品在轧盖完成或灌装封口完成后,其传出通道是通过缓冲还是加装层流送风?
  答:药品GMP对于该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附录1第五条对物料如何进入洁净区进行了规定:“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药品轧盖或灌装封口后已为密封状态,因此,无论其传出通道采取何种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避免外部对核心区域的环境造成污染。传出通道采取通过缓冲的方式或是加装层流送风的方式均可接受,但设计时必须要注意对核心区域环境的保护,可参照附录1第五条的规定进行。
  问题6B级区域中送风口和回风口的位置如何设定?
  答:B级的气流组织为湍流,在设定送风口和回风口的位置时,应当避免B级区域存在气流无法到达的死角。同时,还应考虑B级区气流组织方式对于A级区的影响。
  无论如何设置,企业都必须进行厂房设施的确认,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管理,确保洁净区符合要求。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四).pdf (370.05 KB, 下载次数: 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8 13: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你太牛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8 14: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你太牛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8 15: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2 13: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4 20: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楼主共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5 10: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5 15: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细细看看,希望对一些纠结的问题能找到一种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6 15: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6 15: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资料,很给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6 15: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资料,很给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6 15: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资料,很给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8 08: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好好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2 11: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同样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22 20: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不错,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 20: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