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08|回复: 11
收起左侧

中药提取物备案信息要在哪里查询

[复制链接]
回帖奖励 5 金币 回复本帖可获得 5 金币奖励! 每人限 1 次
药生
发表于 2023-5-30 08: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各位大神:想要查询其他企业的中药提取物 备案信息要在哪里查询呢?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里面查询查到的内容很少,甚至连自己的备案信息都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30 08: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不知道,帮顶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30 09: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其他企业你是指制剂企业还是提取物生产企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里只能查制剂企业的使用备案信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生产备案要在备案平台查询。

点评

谢谢,查到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30 10: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5-30 10: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季风 发表于 2023-5-30 09:19
其他企业你是指制剂企业还是提取物生产企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里只能查制剂企业的使用备案信息; ...

谢谢,查到了。

点评

wsx
能提供个链接吗?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30 10: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5-30 1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能提供个链接吗?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26 16: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后在中药提取物项下可以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20 13: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yuki19851107 发表于 2023-6-26 16:40
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后在中药提取物项下可以查

怎么查询其他家的吗,进入后没有看到查询界面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1 10: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1432495893 发表于 2024-8-20 13:09
怎么查询其他家的吗,进入后没有看到查询界面呀

在导入那里过去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7 17: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23 14: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备案平台查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23 14: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26 10: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备案平台查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2 16:2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