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900|回复: 67
收起左侧

[内外部检查]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九)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0: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九)




       

  

  1.问: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能否在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区进行?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中间控制区域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如何设置进行了规定:第五十六条 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由于药品检验(包括中间控制)往往会使用多种试剂、试液,同时会产生实验后的废弃物,所以中间控制实验室的设置,必须要考虑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对于环境监测用培养皿的准备和培养能否在生产区内进行,最主要的是评价其对药品生产带来的微生物方面的质量风险。

  由于环境监测所用培养基富含营养成分,容易长菌,如在生产区内配制、准备和培养,会极大增加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风险。因此,不建议在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区进行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

  2.问:印刷包装材料是否必须储存于专库,同时由专人进行管理?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

  印刷包装材料上标识了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等内容,如外观发生变化将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同时,如果保管不善,流出企业被非法利用,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风险,对企业的声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混淆和差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印刷包装材料的储存和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如企业应采取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等各种措施。采用专库管理是最好的控制措施之一。但是,是否必须用专库,企业可以在避免混淆和差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

  3. 问:新版药品GMP规定: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我公司生产普通口服中药固体制剂的企业,所用辅料量很少,是否还需要设立单独的取样间?物料取样区是否可以采取取样车取样的方式?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从生产管理及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角度分析,通常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的取样作业较为繁重,应当设立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如果企业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得当,风险可控,且取样工作量较小,可以考虑在与生产要求一致的洁净环境下进行取样。   

  对产生粉尘较多的物料或大批量、多批次的物料进行取样时,因为产生的粉尘会在取样车放置的区域飞扬,不易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或者取样件数、取样数量、取样器具等的管理在取样车内也不易操作,易产生差错。故以上几种情况不建议使用取样车。

  4.问:中药提取车间和制剂车间在一个建筑物内,但左右分开。如果想两个车间的物料共用一个电梯,可以吗?

  答:两车间共用电梯,容易产生的质量风险是物料间的污染和交叉污染。企业应对中药提取车间和制剂车间生产的产品、所用的物料进行分析,结合电梯的使用方式来确定共用同一电梯是否会有污染、交叉污染的风险。如风险较大,且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时,则不能共用;如风险较小,或采取措施后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则可以共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拟采取控制或清洁等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的措施来降低风险,需要在该措施实施后进行评价。

  5.问:生产区内如何设置休息区?是否一定要进行完全隔离呢?对于原料药生产企业,原料药的合成区内如何设计休息区?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于休息室的要求主要是从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的角度进行了要求。从药品GMP的角度出发,只要休息区不会影响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采用何种方式设置均可行。

  实际设置休息区时,企业还要考虑相关操作对于在休息区人员的影响如安全、劳动保护等因素。例如:原料药的合成区域若为防爆区域,且按照甲类防火建筑设计,那么在该区域就不能设计休息区。原料药生产还经常使用大量毒性有机溶剂,还应符合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6.问: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是否必须采用食用级的?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地方是否可以不采用食品级滑润油,如液体灌装机的传动部分?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于设备所用润滑剂的使用提出了要求,要求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并应当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

  除非出现不能的客观情形,都应当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因为润滑剂一旦对产品产生污染,可能导致药品的安全性受到影响。如果某些设备因一些特殊原因不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则需要设备具有严格的密封保障设施,并定期维护该设施,同时还要考虑维修时防止对洁净区的污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3 10: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并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0: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快啦,谢谢楼主,新鲜出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3 10: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认真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0: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出现不能的客观情形,都应当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检查员肯定建议使用食品级的了。不过对于企业来说增加成本。但是具体风险有多少?没有参数来说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1: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1: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1: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认证学习。怎么没看到前面几期呢?能否汇总发一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1: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1-13 11: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这么多呀!怪不得人们说活到老学到老,真的是学不完的,一起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1: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刚省局检查,检查越来越细,头大头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3 12: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3 13: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3 13: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 努力向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2-11-13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加到汇总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3 14: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多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3 15: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不错,继续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3 12:0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