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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及监测] 紫外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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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9 09: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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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20版通则0401,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的对照品与供试品待测成分的最大吸收波长与标准规定的吸收波长不一致,而且在规定的波长范围内没有扫出最大吸收峰,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判定专属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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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3-6-19 09: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确定你物料(对照品和供试品)的准确性。
2、物料没问题,那就来说说检测波长,不是所有的UV检测(包括鉴别、含量等)都是最大吸收,除了满足药典的±2nm范围,有些时候还要考虑杂质的情况来确定检测波长。
做液相有关物质的时候,表现更明显,很多有关物质检测波长都不是主成分的最大吸收波长。
3、至于专属性判定,物料没错的情况下,正常检测,供试品和对照一致或标准图谱一致,也可以参照JP(日本药局方)的UV标准图谱对照。
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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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9 10: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23-6-19 09:56
1、首先确定你物料(对照品和供试品)的准确性。
2、物料没问题,那就来说说检测波长,不是所有的UV检测( ...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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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9 10: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标准品试验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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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9 10: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稻草人 发表于 2023-6-19 10:47
有没有标准品试验做做

对照品就是标准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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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9 1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稻草人 发表于 2023-6-19 10:47
有没有标准品试验做做

做了对照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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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9 10: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逺yvdgjvnj 发表于 2023-6-19 10:50
对照品就是标准品呢

有没有其他UV上标准品试试,这要发起偏差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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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9 1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稻草人 发表于 2023-6-19 10:52
有没有其他UV上标准品试试,这要发起偏差了啊

实验室就一台紫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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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9 11: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逺yvdgjvnj 发表于 2023-6-19 11:11
实验室就一台紫外呢

让领导想办法去兄弟企业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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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19 11: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不是物料错了吧?仪器坏了?配液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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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9 16: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药典2020版通则0401中,紫外分光光度法是一种常用的药品质量评价方法。当对照品与供试品待测成分在最大吸收波长与标准规定的吸收波长不一致,且在规定的波长范围内没有扫出最大吸收峰时,可以考虑以下情况和判断:

检查对照品的合适性:确保所使用的对照品符合规定,并按照规范的方法正确制备和保存。如果对照品有问题,可能会导致对比试验不准确。

考虑吸收峰的位置:检查供试品的吸收曲线,并注意是否存在其他吸收峰。有时,待测成分可能在与对照品不同的波长处出现吸收峰。关注这些额外的峰值,以确定其是否与待测成分相关。

考虑光谱特性的变化:对照品与供试品的成分可能具有不同的光谱特性。这可能导致吸收峰位置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评估光谱特性的差异是否对药物的质量和纯度有重要影响。如果无法找到最大吸收峰,但其他质量参数或纯度指标符合要求,那么可以考虑进一步评估其特异性和灵敏度。

验证方法的特异性和适用性:检查分析方法的验证报告,确保方法已针对待测成分进行充分验证。方法验证需要包括特异性测试,以确定分析方法能够正确识别和测定待测成分,而不受其他物质的干扰。

综上所述,当对照品与供试品待测成分在最大吸收波长与标准规定的吸收波长不一致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包括对对照品合适性、吸收峰位置、光谱特性变化以及方法的特异性和适用性进行考虑。此外,建议参考相关药品质量评价指南、专业实验室建议或咨询专业人员以获取更具体和准确的判断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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