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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临床试验中型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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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4 10: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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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产品1(型号有A1-A5,选择A1位典型型号)并已经取得了注册检验报告(型号是A1)。现在研发告知产品外观(之前有个标识,现在把标识去除了)发生变化但不影响产品的性能和参数,为了变化前有区分,命名产品型号为A1.1-A1.5。领导现在想要注册的型号是A1.1-A1.5,但是又不想浪费已经拿到型检报告的A1。我的建议是现在拿着A1的型检报告去申请产品临床试验最后注册的型号为A1-A5。A1.1-A1.5可以放在变更注册环节。领导问:拿着A1的注册检验报告先申请开启产品临床试验,然后对A1.1-A1.5进行注册检验,拿到A1.1-A1.5的注册检验报告后在产品临床试验过程中将A1.1-A1.5替代A1-A5使用能否可以?
我的回复是不可以这样操作。领导问我为什么不可以?法规哪里规定不可以这样操作?领导的想法是A1.1-A1.5只是外观变了,而且不对产品有任何技术及安全上面的影响,所以认为A1的注册检验报告是可以使用的。我的求助是我该如何回复领导的疑问,这是我的回复,是否能说服领导:在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注册申报这三个阶段的产品要求为定型产品(这个法规出处在哪里?请各位大佬指导),那么这三个阶段中的产品本身不能有任何的变化,所以在A1-A5的临床试验阶段不能被A1.1-A1.5所替代使用。我给出的方案是放弃A1-A5注册检验报告,取得A1.1-A1.5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试验方案也是A1.1-A1.5,最后注册的型号是A1.1-A1.5。再请问各位大佬,如果你们遇到这个情况,有没有什么最好且合规的可行方案呢?我还有一个方案是,将产品的型号划分为A1-A5和A1.1-A1.5,拿着A1和A1.1的注册检验报告(A1为典型型号,A1.1为辅助典型型号)去申请临床试验,最后注册的产品型号有A1-A5和A1.1-A1.5,这个方案可行吗?满足了领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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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7-24 11: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knqqnuq1 于 2023-7-24 11:29 编辑

临床用的器械,必须提交注册检验报告,当然带着技术要求了,也就是说,试验器械+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里就有相关规定。

具体到你现在的情况——
如果1~5就外观差异,那技术要求中,是否完全列举说明了1~5 的存在
如果没有,可以考虑修改技术要求,跟检验所沟通下,请检验所变更一下检验报告,这个难度肯定比临床试验变更器械难度低。
然后拿着新报告+新技术要求+新型号去做临床


经过注册检验的产品,投入临床后,要变更器械型号(临床功能无差异的话),勉强可以算临床方案变更,走伦理审查流程,原则上是可以认可的,但是各项工作会很繁琐。
如果你们还没开展临床,最好还是注册检验阶段就开始变更,越往后越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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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4 11: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3-7-24 11:26
如果1~5就外观差异,那技术要求中,是否完全列举说明了1~5 的存在

可以考虑修改技术要求,请检验所变更 ...

外观差异在技术要求上并没有提现,而且也没有作为一个性能测试项目。根据您的建议,有个方法就是让检验所变更检验报告的型号,由A1变更为A1.1了。难点一是这份报告在20年就拿到了,现在让检验所做这个变更感觉有点难,难点二就算检验所同意了更新检验报告,肯定也会写明原因是因为外观发生变化,这岂不是就涉及到产品未定型就开展了注册检验,会不会在注册时候被审评老师质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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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7-24 12: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knqqnuq1 于 2023-7-24 12:33 编辑
赵利亚 发表于 2023-7-24 11:35
外观差异在技术要求上并没有提现,而且也没有作为一个性能测试项目。根据您的建议,有个方法就是让检验所 ...

注册检验后,设计变更,再次补检/重新检验,是很正常的设计更改,绝大多数老师都认可
临床试验中,器械变更 反而是有点异常的事情了,有理都说不清

两害相权取其轻啊

多问一句,你们是有源器械还是无源器械

有源器械的话,新安规正好重新送检啊


旧的临床试验规范 还要求1年内的注册检验报告,
新规范去掉了这个要求,但是不妨碍你那这个理由和检验所沟通啊,(就说临床伦理比较保守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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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4 12:4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3-07-24 12:32
本帖最后由 luknqqnuq1 于 2023-7-24 12:33 编辑


注册检验后,设计变更,再次补检/重新检验,是很正常的设计更改,绝大多数老师都认可
临床试验中,器械变更 反而是有点异常的事情了,有理都说不清

两害相权取其轻啊

多问一句,你们是有源器械还是无源器械

有源器械的话,新安规正好重新送检啊


旧的临床试验规范 还要求1年内的注册检验报告,
新规范去掉了这个要求,但是不妨碍你那这个理由和检验所沟通啊,(就说临床伦理比较保守什么的)

我们是无源介入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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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4 12:4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3-07-24 12:32
本帖最后由 luknqqnuq1 于 2023-7-24 12:33 编辑


注册检验后,设计变更,再次补检/重新检验,是很正常的设计更改,绝大多数老师都认可
临床试验中,器械变更 反而是有点异常的事情了,有理都说不清

两害相权取其轻啊

多问一句,你们是有源器械还是无源器械

有源器械的话,新安规正好重新送检啊


旧的临床试验规范 还要求1年内的注册检验报告,
新规范去掉了这个要求,但是不妨碍你那这个理由和检验所沟通啊,(就说临床伦理比较保守什么的)

是的,最好是说服检验所更改检验报告的型号,检测性能参数是没有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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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7-24 13: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利亚 发表于 2023-7-24 12:45
是的,最好是说服检验所更改检验报告的型号,检测性能参数是没有变化的。

无源的就可以考虑找个不重要的指标增加上去,然后按补检、缴点费,走个流程,多送个新型号的样品什么的
这样检验所科室也好谈业务。
直接按最新日期、最新技术要求,出补检报告,和旧报告合并使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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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24 13: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3-7-24 13:30
无源的就可以考虑找个不重要的指标增加上去,然后按补检、缴点费,走个流程,多送个新型号的样品什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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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4 14: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3-7-24 13:30
无源的就可以考虑找个不重要的指标增加上去,然后按补检、缴点费,走个流程,多送个新型号的样品什么的
...

其实由于注册指导原则的更新,我们这个产品是需要增加一些额外的性能测试。您所说的合并报告,就是可以在出具补检报告的时候把旧报告一并更新,并出具一份合并后的型检报告呗。非常感谢谢您的提示和指导,我去尝试一下这样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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