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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参考北京药监局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 版) (五)留样比例或数量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留样目的、检测项目以及留样样品的不同,明确具体留样样品的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量一般与留样目的、留样样品、检测项目相适应。留样比例或数量原则上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能支持一次质量可追溯检测; 2.对于无菌产品,每个生产批或灭菌批均应当留样; 3.对于因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留样的,应当单独计算留样量,不得影响质量追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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