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22|回复: 3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变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9 20:4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药企变更药品生产厂地是属于重大变更,不变更法人只换生产工厂。老师们,请问一下需要从哪些方面涉及这个问题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24-4-10 08: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4-10 08: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许可证入手     建议与属地局沟通依据监管局的意见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10 09: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1、拟变更的生产地址,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如果本来有生产许可,这一步可以跳过,如果本来没有,就先走许可证变更。
2、按变更指导原则,(如:《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第15号、《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第26号)、《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第31号))进行对比研究,具体要看你生产的是什么产品。
3、取处研究数据后,按变更等级,申报。
4、申请GMP符合性检查。
如果产品处于上市前阶段,也应根据变更等级,向CDE申报或通过年报的形式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10:2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