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43|回复: 8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物料放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11 12: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 ,物料到期复验应放待验区,不可领用?另复验合格是否需要再做一次放行,或凭合格报告放合格区即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1 12: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①到期复验不就是待验吗,那肯定不能领用
②推荐再做一次放行,不然会被问你怎么评价的,并且要贴合格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1 1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好好看看你们公司内部文件规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4-11 13: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的检验结果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1 13: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期放待验区,复验合格后再放行,这些可以到期前就做了的,省的耽误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11 14: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1、国内的物料,大多都是有效期,不是复验期,有有效期的,执行有效期,不用定复验期(个人观点,因为GMP里用的是“或”),没有有效期的,才用复验期;
2、一般情况下,没有哪家,是等过了复验期再复验的,都是在接近复验期的时候就开始复验,到复验期了,也检完了,这样才能无缝衔接,否则,万一影响了使用,还不被老板骂?
3、如果真过了复验期还没复验,那么,肯定是应该按待验管理的;
4、需不需要重新放行,可以自己定流程,能避免差错或误用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4-11 16: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1.物控部定期盘点物料,一并统计,在临近效期前一个月/两个月请验重新检验
2.超效期未完成的按照待检的管理。
3.重新检验出具报告后重新放行,粘贴合格证转移至合格区,方可领用
感觉你们公司就是怕重检完还是不用浪费检验资源?那使用前请验检验,合格放行后使用吧,让运营管理/PMC/计划运营之类的部门去做计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20: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大师,我只是觉得再做一次放行,有的奇怪。想了解下大家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09: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期物料,理论上是不能领用的,但是如果有特殊需求,可以看自己公司内部文件有没有特殊放行的流程,注明用途,写明复验合格前使用该物料生产的产品不得放行上市等,复验合格后,通常是需要再进行一次放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7 06:2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