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winking1098
收起左侧

[生产制造] 普通人怎么样才能直接地买到原料药?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4-12 14: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YYsun 发表于 2024-4-12 14:51
至少在中国境内,现在基本不可能了,看看能不能找印度的代购?

印度还能代购原料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12 14: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你这个想法挺厉害的

点评

人被逼急了,什么事都有可能干出来  发表于 2024-4-12 14: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4-12 15:0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余生很贵,请别 发表于 2024-4-12 14:18
厉害了......................

作为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作品的读者,我给你指条明路。
从化工厂买化工品(不知道你买的是啥原料药?或者兽药厂搜搜),放心,质量一样的,实际质量没准比药还优。
原料药和化工品的区别就差一个药品生产许可证(当然,假劣货例外)。

点评

感谢!<hr> 但是,担心化工原料可能会含有有害成分(教我怎么样自制的先辈这样提醒过)  发表于 2024-4-12 15: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5: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自己开个工厂吧  资质也有了   不对外销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4-12 15: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为什么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4-12 15: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有资质的厂家不可能卖给你的,搞不好就把自己送进去了。只能想办法买化工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5: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点评

感谢  发表于 2024-4-12 15: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5: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原研药吃不起那就吃仿制药,市面上的仿制药也觉得贵的话那就加入生产的药企,员工一般都能享受内部价,有的公司还会把产品当福利发放。其它的最好别乱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5: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可太牛逼了你这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5: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装自己是买家?有一个企业或者工厂再聊?给自己披一层马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5: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赶感觉有点危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6: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门 发表于 2024-4-12 15:00
作为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作品的读者,我给你指条明路。
从化工厂买化工品(不知道你买的是啥原料药?或者兽 ...

别瞎指挥,杂质和微生物标准不一样,会吃死人的

点评

从有人类医疗概念那天起,有几个医疗事故是因为药品杂质导致的? 而且还几乎都是局限在注射剂里(而且几乎都是因为制剂里原料降解产物,而不是原料药工艺杂质),极少量口服(例如最近小林制药,而且小林制药说不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12 16: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6: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这个想法从纸面上就行不通,违法的,你只能自己从其他途径考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4-12 16: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4-4-12 16:30 编辑
z326248422 发表于 2024-4-12 16:00
别瞎指挥,杂质和微生物标准不一样,会吃死人的


从有人类医疗概念那天起,有几个医疗事故是因为药品杂质导致的?
而且还几乎都是局限在注射剂里(而且几乎都是因为制剂里原料降解产物,而不是原料药工艺杂质),极少量口服(例如最近小林制药,而且小林制药说不定根本不是杂质,而是加啥东西了,至今小日本没说实话)。
外用因杂质出事的一例也没有(当然用错药出事的倒是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6: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危险,现在制药可不比以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6: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这个想法风险大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6: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是真的这么做的话,离踩缝纫机也就不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6: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499.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概念及行为特征】

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是指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品安全保护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药品管理法》第25条第⒉款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第98条第4款规定,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不构成本行为。

(3)本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罚及其法律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2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0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4-12 16:4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性的乡巴佬 发表于 2024-4-12 14:29
那也不行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际自用没事,你只要别危害了资本家的利益(没相关利益人举报或起诉你)就没事,公安局检察院没闲心管这事。

点评

不能完全算0基础,那父亲是销售制药设备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12 17:00
先前有看到过一个父亲0基础靠自学然后自研药物给儿子吊命的..看了挺揪心挺感动。。  发表于 2024-4-12 16: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16: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我脑子第一个想法是我不是药神,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02:5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