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94|回复: 7
收起左侧

延续注册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10-16 16: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在器审中心注册的产品,延续注册时不能进行合并进行注册变更的出处在哪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6 17: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121号文附件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0-17 08: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我们领导就觉得延续可以同时变更,很无奈

点评

你们领导看来没学习法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0-17 09: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0-17 09: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十九条 注册人应当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研究, 对
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认, 加强
对已上市医疗器械的持续管理。
已注册的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其设计、 原材料、
生产工艺、 适用范围、 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 有可能影响
该医疗器械安全、 有效的, 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
更注册手续; 发生其他变化的, 应当在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
注册部门备案。
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结构及组成、 适用范
围、 产品技术要求、 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 属于前款规定
的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 注册人名称和住所、 代理人名称和
住所等, 属于前款规定的需要备案的事项。 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
址变更的, 注册人应当在办理相应的生产许可变更后办理备案。
发生其他变化的, 注册人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
关工作, 并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延续注册:
(一)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二) 新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 申请延续注册的
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
( 三) 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
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关于新法规实施过渡期技术审评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14号):
2.自2021年10月1日起,如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有新的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品发布实施,已注册产品为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品所做的变化属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先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准的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后,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进行审评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将书面通知注册人补正。正在办理或即将办理变更注册的,也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 中心将按本通告中关于延续注册的有关规定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10-17 0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Bang! 发表于 2024-10-17 08:36
同问,我们领导就觉得延续可以同时变更,很无奈

你们领导看来没学习法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7 09: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hlgeng8695 发表于 2024-10-17 09:10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十九条 注册人应当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研究, 对
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0-17 10: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0-18 10: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变更再延续,就算到延续时间了,提交资料上写上变更受理号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2 15:3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