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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13 1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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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请问下。
我们一款产品变更,现在是增加三个型号,原来有两个型号。现在老板意思是要将原有两个型号全部删除,就新增三个型号,这样可以吗?
我记得是不可以的,原有型号最少得保留一个吧,一下又找不到法规依据,哪位大神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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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11-13 10: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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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13 10: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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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1: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上感觉不是很合理 如果把2个型号都删除 相当于是全新的了?如果没有合适的法规支持 建议先进行受理前咨询 确保合理性 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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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3 11: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不合理,但是没有法规依据。 那就按各位大佬说的先做个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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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13 1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lgeng8695 于 2024-11-13 11:26 编辑

注册证变更增加3个规格型号不就行了,另外2个还放在注册证上,不生产就是了,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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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3 11: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hlgeng8695 发表于 2024-11-13 11:24
注册证变更增加3个规格型号不就行了,另外2个还放在注册证上,不生产就是了,有什么关系?

现在是新标强制性执行,但是这些老型号过不了关。本来是要注册个新证,资料快要提交了,但是现在老板觉得删除旧型号,新增型号变更注册快,体考可能性不大。

点评

变更也比新注册省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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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13 13: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行,一码是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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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13 13: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型号变更,如果功能都变了,那就属于重大变更,和重新注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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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13 14: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水无痕kin 于 2024-11-13 14:02 编辑

1.先参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的第79条(下图);2.在确定一下新增的三个型号和原有的是不是同一“医疗器械族”(GB/T42061),不是的话就不能这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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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13 15: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增再删可以,一次完成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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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15 09: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都加上不就得了,删除做什么,你们销售不说,又没人知道有什么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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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15 09: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瑞景孙 于 2024-11-15 09:39 编辑

只增加不删除,选个新型号作为典型型号提交检测报告,就OK啦
旧型号,以后不生产就可以啦,后续有变更或者延续时,再删除旧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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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15 09: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kateeliu 发表于 2024-11-13 11:33
现在是新标强制性执行,但是这些老型号过不了关。本来是要注册个新证,资料快要提交了,但是现在老板觉得 ...

变更也比新注册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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