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09|回复: 9
收起左侧

[兽药GMP] 人用药,兽药是否可以共用实验室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20 17: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兽药GMP
第六十三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GMP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请问人用药,兽药是否可以共用实验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2-21 07: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执行人用GMP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21 08: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文不是说的清楚了,严禁交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2-21 09: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的管理得当,有充足的证据和手段说明你共用实验室不会产生交叉污染,文件标准符合药品GMP管理要求,我觉得没什么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4-12-21 10: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安全有效的避免交叉,我认为可以,关键在于你怎么证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21 10: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公用好,避免解释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21 12: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写清楚,记录能追溯样品流就可以了,没有谁规定一个实验室只能干一个事情,那委托检测机构还活不活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23 10: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可以的,老家就是经常用人用的大锅给猪煮吃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1-16 08: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Mothong 发表于 2024-12-23 10:57
我认为是可以的,老家就是经常用人用的大锅给猪煮吃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5-1-21 10: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因此,人用药和兽药共用实验室是不被允许的。

具体来说,兽药GMP规定要求兽药的生产必须具备独立的生产厂房、设备及独立或合理分区隔离的仓储条件,不得与人用原料药的生产共用上述设施。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人用药和兽药不应共用实验室,以确保各自生产过程的独立性和质量控制的严格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 10:3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