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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持续使用的确定。 背景: 之前看MDR 2017/745 附录VIII 3.6内容(见下图) 根据3.6(a)我认为手术刀是一个“short term”短期使用设备(因为一台肯定会超过60min,手术刀这个过程中一直会用到)但是我看到MDCG 2021-24 3.1.3内容的举例: 这里提到手术刀被认为是一个“transient”暂时使用设备。 第二个输尿管导管更换的,它情况适用于附录VIII 3.6(b)器械累计使用,那这种情况分类的时候是不是要按“Long term”长期使用来定它的使用时间。 个人感觉这两个举例有点自相矛盾,也有可能是个人想法陷入死胡同了。 问题: 1、然后现在就不确定对于可重复使用的器械要怎么确定它的使用时间(例如牙科手机),是以单次治疗使用的时间,还是整个可重复使用周期次数的时间?(但是看MDCG 2021-24 3.1.3感觉是以单次治疗使用的时间,因为他在两次治疗间隔经过完全的清洗消毒可以认为是完全停止使用了) 2、想看看大家对这个医疗设备持续使用的看法,或者有没有什么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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