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92|回复: 19
收起左侧

[确认&验证] 设备DQ确认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5-2-6 16: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们公司最近要开始购买一台新设备,新买的设备使用的URS和去年买一样,新买设备的型号、厂家都和去年一样,这样还需要进行DQ确认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5-2-6 16: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不用,非标的话去年都弄过了,标准的更不用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6 16: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并花不了多少时间,为什么要为将来留口舌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6 17: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草变更的时候应该评估过这个情况,可以在风险评估的时候进行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6 17: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设备类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5-2-6 22: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7 07: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不做主要看风险,再风险之下也要看质量体系是否满足这个做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5-2-7 08: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都一样,可以不做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5-2-7 08: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         变更里写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7 09: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做,按照之前的套路走一遍应该很快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7 09: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检察官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了。接收风险评估的方式。一模一样的设备,我觉得可以豁免D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7 09: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  让厂家出方案  你们审批  然后做   反正都花钱了  就要做的漂亮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7 1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URS相同,设备型号和厂家也都一样,还费劲去再次做DQ?为啥不弄一个评估表来豁免DQ?如果去年买的设备DQ未做,此次买设备再认真做一下D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8 10: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哲学问题啊,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点评

那到底是人不同了,还是河不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2-8 10:5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5-2-8 10: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thinkpower 发表于 2025-2-8 10:49
哲学问题啊,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那到底是人不同了,还是河不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9 11:4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厂家重新出的图纸,重新签字确认,虽然东西都一样,那就必须要做。如果是增补采购,就不需要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9 12: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做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11 09: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事不决,DeepSeek。

即使新设备的型号、厂家与去年购买的设备相同,仍然需要进行设计确认(DQ)。原因如下:

批次差异:不同批次的设备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尽管型号和厂家相同,仍需确认新设备符合设计要求。

标准更新:行业标准或法规可能已更新,需确保新设备符合最新要求。

文件更新:URS可能有所调整,需确认新设备满足当前需求。

验证要求:制药行业对设备验证有严格要求,DQ是确保设备符合预期用途的关键步骤。

风险管理:DQ有助于识别潜在风险,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因此,尽管设备型号和厂家相同,仍需进行DQ确认,以确保新设备符合所有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2 14: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業制式產品無需D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2 17: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估可以不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14 15:2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