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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进行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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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2-24 15: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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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前段时间有蒲友在问,三类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是否能同时变更,怎么同时变更。可能需要分为不同的情形。
之前问过国药监老师:
1.若已提交其中事项1,则应等证书下来后,申报事项2;
最近看一些审评中心旧的培训PPT,发现另一种情形。
2.若暂未提交任何事项,则事项1和事项2可以合并变更,具体操作如下:

①以许可事项的形式,同步提交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的文件;(也可以分开提交,分开提交同1)
②填写两份申请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③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标明合并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变更。
可能还有(旧版器审培训PPT)
3.先提交了事项1,还未下证,又提交了事项2的情形。
s同一产品的不同注册申请中如使用相同的资料(包括证明性文件和技术性资料),可仅提供一份资料原件随同任何一个注册申请申报,其他申请中需注明该项申报资料原件的出处。
(个人理解上述情形是因为此前还需提交纸质版的情况,目前电子版本的情况应该不适用)
国药监老师建议若已提交事项1的情况下,还是等下证后提交事项2,建议听老师的,用方式1。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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