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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及监测] 系统适用性实验保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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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5-20 10: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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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适用性实验保留时间是否要和供试品一样,如主峰在8分钟出峰,后面没杂质峰了,系统适用性实验可否只进行15分钟(样品杂质峰 在20分钟还有个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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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5-20 10: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
按照药典液相色谱法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保留至主成分的2倍。(一般情况下)
但你实际情况是已知在20分钟有杂质,建议分析时间都保留至杂质峰洗脱完成。且应在品种正文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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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5-20 1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烧牛肉面 发表于 2025-5-20 10:51
不建议
按照药典液相色谱法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保留至主成分的2倍。(一般情况下)
但你实际情况是已知 ...

系统适用性实验后面是没有杂质峰的,是供试品有杂质峰,所以供试品走了30min.就想问系统适用性实验可以走15-16分钟?

点评

因为你已经到达了主成分两倍的最低要求 没有其它要求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5-2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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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5-20 11: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芸芸众生v88 发表于 2025-5-20 11:21
系统适用性实验后面是没有杂质峰的,是供试品有杂质峰,所以供试品走了30min.就想问系统适用性实验可以走 ...

因为你已经到达了主成分两倍的最低要求
没有其它要求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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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5-20 13: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不建议,遇到审计看整个序列的方法是否一致;如系统和样品分开,就会是两个方法。
此种情况在清洁验证时用过,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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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5-20 15: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我的理解就是系统适用性实际就是标准品检测,供试品的性质和标准品应该接近,应该保留时间不少于供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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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5-20 15: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系统适用性的浓度相对样品或者对照品的浓度要低,在其他样品可能出的峰在这里因为浓度过低出不来,理论上一个序列的方法应该一致的。
但是实操过,样品保留主峰的3-4倍,一针90分钟往上这种,系统适用性或者自身对照溶液就只记录到主峰出来,以前检查老师能接受解释,现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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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5-21 08: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序列最好保持进样时间保持一致,也不差这一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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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5-26 20: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星期三 发表于 2025-5-21 08:55
同一序列最好保持进样时间保持一致,也不差这一针的时间

系统适用性一针少15分钟,5+2,可节省105分钟,时间和试剂,设备运行等还是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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