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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同一生产地址,由一个车间变更至另一车间,是否需要申报许可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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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前天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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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四川省药监局 排版:水晶

Q:药品在同一个生产地址内由一个生产车间变更至另一车间,是否需要申报许可事项变更?
A: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1月份发布施行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指生产地址的改变或新增,或同一生产地址内的生产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目前药品生产工艺信息表中药品生产场地已经具体到车间和生产线,故药品生产场地由一个生产车间变更(含增加)至另一车间,在同一车间内变更(含增加)生产线,车间(或生产线)的改建、扩建,均属于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的许可事项,需要进行相应的研究并申报。如车间生产线属于新建应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提交相关的许可变更申请和GMP符合性检查申请;如《药品生产许可证》已涵盖药品新增生产线相应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且场地变更不涉及国家药监局审批事项,按照《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企业无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仅需提交产品研究资料。若同时有药品的生产工艺、处方、质量标准等其他注册管理事项一并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按规定获得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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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前天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生产场地变更涵盖同一地址内车间或生产线的新建、改建、扩建。若车间变更涉及《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调整(如新增生产地址或范围),需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提交变更申请及GMP检查;若许可证已涵盖且不涉及国家局审批事项,则无需变更许可证,但需按《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交产品研究资料。若伴随工艺、处方等注册事项变更,应另行按规定申报。建议结合具体变更内容及企业许可证范围综合评估,确保合规。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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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清 于 2025-6-28 10:27 编辑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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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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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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