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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xcvb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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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制药人员入职体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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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2-24 09: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接触药品的应当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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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4 19: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280283075 发表于 2013-2-24 09:03
嗯 好像前段时间听说有过类似的规定,可惜没有看一下

还是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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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2-24 19: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采取自愿原则,如果你不捡的话,就不要来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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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2-24 19: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们除了入职必须体检,其余是啥时候药监局要认证了,啥时候才会有体检,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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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2-24 2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b123 发表于 2013-2-24 19:25
还是不确定

找找 我记得是国家局的一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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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9: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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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08: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查啊  如果不查  怎么进入洁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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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09: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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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12: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只查乙肝?希望做事,说话前多问自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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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18: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因为人民群众对乙肝的误解而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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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22: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直接接触药品人员体检项目和病种的批复浙食药监法〔2006〕13号
发布部门: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06-06-12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直接接触药品人员体检项目和病种的请示》(绍食药监[200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患有以下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传染病;
2.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3.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4.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体检项目可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一般应包括询问既往病史、常规内科检查、皮肤病检查、常规眼科检查、胸透、肝功能、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检查等。
      特此批复。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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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8:}{:soso_e118:}{:soso_e118:}{:soso_e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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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8-26 17: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GMP上有明文规定,这个不查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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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17: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有一批体检了,只抽了血和照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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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28 18: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宇豪 发表于 2013-2-22 21:04
应该有针对性的检查吧,如果小针剂输液内的不做会增加风险呢,个人认为应该像小针剂灯检需要检测裸视力一样 ...

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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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29 10: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280283075 发表于 2013-2-22 20:32
我们现在都是市局指定医院检查,项目也是确定的,不查乙肝

GMP的规定就是此项无传染风险,然后就遵照卫生部规定,不做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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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29 15: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自己定吧!员工也要自觉的三,要不就成风险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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