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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灯器具管理规程,使达到管理的规范化。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灯器具的使用管理。 职责:生产部、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各生产车间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实施本管理规程。 内容: 1 照明灯具的要求: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的要求。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不低于300LUX,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2 紫外灯的使用及更换要求 2.1 每天上班前30分钟、物料需要净化处理或中午停产时为紫外灯照射时间。 2.2 紫外灯管的清洁,应用丝光毛巾蘸取75%乙醇擦拭其灯管,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灯管表面。 2.3 使用紫外灯应填写“紫外灯的使用记录(SMP·SC-GL-010-01)”并由使用者签名,累积使用超过2000小时(或依据厂家说明书时间为准)后应该更换。 2.4 紫外灯照射时,工作人员应退离照射现场。 2.5 操作人员进入照射区时,应关闭紫外灯。 2.6 紫外灯灭菌只能作辅助性灭菌工具。 2.7 每次紫外灯开启前与关闭后应及时记录。 3 澄明度测试仪的更换要求 澄明度测试仪在每次使用前操作者检光照强度,调整到使用要求:无色液体1000-1500LUX,有色液体2000-3000LUX。对光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灯管。 4 车间应急灯具的更换 车间应急灯具是保证操作间(区)发生突发停电时,临时启用的照明灯具,应定期对应急灯的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更换维修,保证生产安全。 5 注意事项 5.1 灯器具的更换、拆卸应由电工进行更换作业,并在测试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5.2 灯器具更换后,灯器具与洁净区顶棚的连接处应密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