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目前我省已批准建成的中药饮片厂33家,生产能力已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要。为防止企业盲目投资新建中药饮片厂,避免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省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办新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符合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原则上需经市级以上发改委同意立项。鼓励具有种植、加工生产、销售产业链的企业优先开办中药饮片厂。 二、新开办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 (二)企业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其中生产车间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原辅料库和中药饮片成品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质量控制实验室、留样室、标本室等面积之和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企业申报生产品种不少于300个,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吨。 三、企业应提供新开办中药饮片厂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筹建情况;原药材来源,特别注明是否自有GAP种植基地;人力资源情况,包括关键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配置情况;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销售队伍和稳定的销售渠道,以及环境保护等情况。 四、本指导意见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新开办企业的行政许可依据。各市(区)局要积极宣传,引导辖区内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参照本指导意见,做好新开办企业筹建和建设工作,以提升我省中药饮片加工整体规模效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