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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继续教育] 关于发布《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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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8-9 11: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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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ruce2020 于 2013-8-9 11:33 编辑

关于发布《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点击数:3435
关于发布《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中执药协〔2013〕4 号
各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各位执业药师:
    为了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总结以往继续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协会研究制订了《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现予以发布。
    《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课程内容的确定,注重介绍药学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突出实用性、针对性。计划内容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自修课程。本计划提供的课程同时适用于本年度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即授予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并出具学分证明。
    参加《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的时间、形式及费用等详见附件。
对于因故未能按时参加2003~2012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2013年度仍可通过中国执业药师在线(www.clponline.cn)进行补习。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授予继续教育学分,并出具学分证明。
附件: 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
    一、培训时间: 2013年4月~2014年4月
    二、培训形式: 函授、网授
    三、组织形式及流程
    (一)组织形式:分为集体和个人。集体组织包括四川、宁夏、内蒙古、广西、西藏、云南、青海、甘肃、重庆、山西大同和运城等省、市和自治区,由所在地执业药师协会或有关管理机构组织学员报名参加学习,并按照函授或网授集体组织流程统一实施。
除上述省市,其他省市的学员均可按照个人流程参加函授或网授学习。
    (二)函授流程
    1、集体组织流程
学员 →报名,缴费 → 当地管理机构 →登陆中国执业药师在线(www.clponline.cn)在线报名→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放学习资料→ 当地管理机构 → 发放学习资料 → 学员→学习答题并提交答题卡 →当地管理机构→ 汇总提交 →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阅卷并发放学分证明 → 当地管理机构     
                                                            
    2、个人流程
学员  → 登陆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在线网站(www.clponline.cn),在线报名、线下缴费→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 发放学习资料 →学员→学习答题并提交答题卡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阅卷并发放学分证明→ 学员
   (三)网授流程
    1、集体组织流程
当地管理机构 → 申请开通权限 →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开通权限→ 当地管理机构→学员 →当地管理机构→登陆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在线网站(www.clponline.cn)在线报名→学员 →在线选课、学习、答题 、 打印学分证明
    2、个人流程
学员  → 登陆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在线网站(www.clponline.cn)报名、缴费 →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 审核、确认、开通 →学员 →在线选课、学习、答题 、 打印学分证明
    四、学习资料
    (一)函授学习资料
    《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教材》(包含必修、选修内容)
    《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自修课程光盘》
    《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习指导与课程考核》
   (二)网授学习资料
    1、中国执业药师在线(www.clponline.cn)继续教育频道提供的文本学习内容(包括必修、选修内容)。
    2、中国执业药师在线(www.clponline.cn)继续教育频道提供的专家授课的视频课件(自修内容)。
    五、关于补充学习2003~2012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对因故没有按时参加2003~2012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本协会在2013年度将继续通过中国执业药师在线(www.clponline.cn)以网授形式提供补充学习的机会。远程继续教育费用按照年度费用标准执行。
    六、收费标准与汇款方式
    收费标准:每人220元。
    银行汇款:
    户    名: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西直门支行         
    银行帐号:0200 0650 0920 0044 466
    七、联系方式:
    学员报名、教材、资料发行咨询电话:010-88312156、010-88312113
    网址:中国执业药师在线网 www.clponline.cn
    传真:010-88312155   电子信箱:clpa200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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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8-9 11: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是给力,了解一下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的流程。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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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8-9 12: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这边早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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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6: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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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0-4 20: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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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0-4 2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这个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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