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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四) 17、如果有引用中间产品的检验数据和结果,作为后续产品或最终产品的结果时,一定要以科学合理的工艺分析为基础,结合产品及生产工艺特性,以及研究、检证数据做支持。 应考虑再加工过程中,光、温度、湿度、空气、微生物等工艺条件和环境因素对结果和数据准确性的影响,确保后续工艺对某项的检验结果无影响。 18、原辅料的检验方法按《中国药典》或国标检测时需要确认,已使用多年的检验方法不需要补充确认。 19、包材可以不用全项检验,但应经过评估确认企业内控标准,企业应向供应商索取形式检验报告书和每批包材出厂检验报告书。 形式检验(周期检验)是指出现以下条件时需时行的检验:⑴新产品投产前(包括老产品转产);⑵连续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⑶停产一年以上再投产;⑷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⑸国家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时;⑹其他法规规定的必要时。 形式检验的目的是:监控生产商持续生产的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同时确保在发生变化时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20、对于药品放行标准,有的企业是按其内控放行标准执行,成品检验报告上不强制要求体现内控标准增加的检验项目或提高的标准,但一定要体现国家标准。 个人认为:药品放行标准应该还是药品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纠偏限度,而企业内控标准是警戒限度。若药品符合国家标准,而个别项目不符合内控标准,就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加以处理。 21、非无菌原料药药典正文中没有微生物限度检验项目,企业可以抽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抽检频率。
注:由于本周一直出差在外,故贴子发的有点晚,请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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