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经过方法学验证,中间产品的含量或其他项目,可用代替方法检验。
《
中国药典》规定: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凡例第23条)
23、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必须有完整的数据支持和风险分析以及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如后续工序对检测项目的指标有影响,则不可以用于产品的质量评估价。
24、原料药质量标准中的性状项有溶解度的描述,企业就必须进行检查,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制剂的 “起效”。
25、如果企业采用了“连续化生产方式”,就无需在生产过程中对中间体或中间产品取样进行“离线检验”(不必等到检验合格再进入下一步生产)。
“连续化生产”有别于目前制药行业传统的 “阶段性(批量)生产”。它是指整个生产过程不停歇,所有检验(如中间体或中间产品)均在线完成,成品生产出来后即“实时放行”(即药品一下生产线即可投入市场)销售的一种新型模式。
连续化生产将逐步取代批量生产。这将是传统生产方式上的变革,目前此项技术基本成熟,这是全球制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制高点”。
全密闭真空投料、近红外技术控制过程质量等新型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或许会导致药品生产离线检测(即目前的中间产品和产品检验方式)被禁止,一切检测工作均在生产过程中完成。
随着自动化等先进生产和检验技术的应用,必然会引发药品监管政策(如
GMP)的修订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