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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2012]132号)。通知要求“对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应选择121℃颗粒法耐水性为1级及内表面耐水性为HC1级的药用玻璃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在业内引起巨大震动。
我国药用玻璃瓶行业多年来广泛应用B2O3 6.5 %(m/m) 左右的玻璃材质。试验证明,这类材质的玻璃颗粒法耐水性基本能达到1 级内,但内表面耐水性试验大多数达不到HC1级的。实践也证明,这类玻璃在使用中有的会出现中性不合格或脱片现象,但这类玻璃在我国已生产使用多年,被称为低硼硅玻璃。132号文件实际上是通过两个1级标准提升我国药用玻璃的整体质量水平。
“双1级”不等于中性硼硅玻璃
国际标准ISO 4802.1-1988《玻璃器皿、玻璃容器内表面的耐水性第1部分:用滴定法进行测定和分级》将硼硅玻璃(包括中性玻璃)定义为含三氧化二硼(B2O3)5~13%(m/m)的玻璃,但是1997年发布的ISO 12775《正常大规模生产的玻璃成分分类及其试验方法》中定义硼硅玻璃(包括中性玻璃)含三氧化二硼(B2O3)大于8%(m/m)。按此分类原则,我国药用玻璃瓶行业多年来广泛应用的B2O3 6.5%(m/m)左右的玻璃材质不应称为中性硼硅玻璃或中性玻璃。随着我国药品质量标准提升,低硼硅药用玻璃包装材料质量风险越来越受到关注。
目前,国内市场中性硼硅玻璃的价格是低硼硅玻璃的数倍,132号文件发布后,制药企业对于玻璃包材成本的增长异常敏感。有企业坦言,如果采用中性硼硅玻璃就意味着制药成本每年增加1800万元,这么高的成本在招标采购低价挤压下如何消化?
国家局注册司杨胜表示,132号文件已经明确:“对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应选择121℃颗粒法耐水性为1级及内表面耐水性为HC1级的药用玻璃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只要符合双1级标准企业就可以使用,文件中并没有要求所有药品一定采用中性硼硅玻璃。
事实上,国内为数不多的中性硼硅玻璃生产企业在过去的几年间大多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一是技术水平与外资相比仍有差距,尤其在制瓶阶段;二是由于价格较高,制药企业不愿使用,在终端销售价格上没有形成价格联动。与此同时,国内低硼硅玻璃产能巨大,产业格局难以短期扭转,二者形成互抵的尴尬局面。
技术升级有望达到“双1级”标准
让玻璃企业和制药企业颇为头痛的是,根据132号文件要求“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目前临近岁末,这就意味着制药企业必须面临选谁成为明年供应商的问题。不少企业对该文件不留过渡期感到不理解。
在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组织召开的“132号文件企业座谈会”上,该协会负责人表示,低硼硅玻璃技术升级不是今天突然提出来的,国家主管部门和协会起码在两年前就开始给企业“吹风”了,但是企业都没当回事儿。
杨胜表示,之所以该通知没有政策缓冲期,是因为通知中明确“发现药用玻璃生产发生原料、处方、工艺等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药品与药用玻璃的相容性验证。购入每批药用玻璃包装后,应按标准进行检验,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后方可批准使用。”国家局正是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企业做相容性实验时间有长有短,不能划定过渡期限,才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来敦促企业必须马上着手玻璃包材的升级换代。而且,在执法检查中一定会充分考虑行业的基础和现状。
据悉,通知下发后国内药用玻璃企业已经闻风而动,有的大型企业组建了“双1级技术攻关组”。他们表示,如果采用硫化、酸洗等手段达到“双1级”标准不是难事,但那是自欺欺人,是对药品质量极大的伤害,希望主管部门和协会坚决杜绝。
□ 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袁春梅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能保证药品质量的包装材料,对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应选择121℃颗粒法耐水性为1级及内表面耐水性为HC1级的药用玻璃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该通知下发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极为关注。现将自己的粗浅认识与业界共享。
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的化学性质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玻璃药包材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化学稳定性指标。其中,药用玻璃内表面和颗粒法耐水性就是化学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玻璃表面及玻璃颗粒抵抗水侵蚀的一种能力。化学稳定性较差的药用玻璃包装容器,在盛装、贮存药品时,尤其是在盛装、贮存部分高风险药品时,其化学组成中的某些成分可能被所接触的药品溶出;或与药品互相作用;或因药品浸泡、侵蚀而产生“脱片”现象,严重影响药品的质量。因此,药用玻璃生产企业在生产玻璃药包材时,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提升药品包装质量、有效保障药品安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要求,中性硼硅玻璃、低硼硅玻璃材质的药包材,121℃颗粒法耐水性均要求应符合1级。实际检验数据统计表明,中性硼硅玻璃和大部分低硼硅玻璃材质121℃颗粒法耐水性能够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要求,中性硼硅玻璃内表面耐水性应符合HC1级,低硼硅玻璃内表面耐水性应符合HC1或HCB级。
大量检验数据统计分析显示,目前大部分以中性硼硅玻璃材质生产的药包材的内表面耐水性能够符合HC1级,但由于存在加工工艺欠合理的情况,也有个别批次不能达到HC1级的要求,或者接近标准要求的限值。例如:2mL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的内表面耐水性按照标准要求,玻璃容器每100mL浸蚀液消耗盐酸滴定液(0.01mol/L)的最大值为1.3mL,有些批次检验值达到了1.2mL。
目前,国内注射剂药品使用量最大的是低硼硅玻璃包装材料,其121℃颗粒法耐水性符合1级要求,而内表面耐水性水平不一,部分达到HCB级,也有部分达到HC1级。能够达到HC1级的大部分是小规格注射剂瓶,大规格的注射剂瓶达到HC1级较为困难。自前述文件发布后,大部分玻璃药包材生产企业积极响应,通过“提高玻璃材质”、“生产加工工艺改进”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玻璃内表面耐水性。近期企业委托检验数据表明,低硼硅玻璃内表面耐水性符合HC1级要求的数量在逐步增加。
药品安全是民生大事。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在选择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类药品的包装材料时,结合企业实际及药品相容性情况,选择适宜的、满足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以确保药品安全。 药用低硼硅玻璃瓶也算是一个中国特色的产品:
1.“国际标准ISO 4802.1-1988《玻璃器皿、玻璃容器内表面的耐水性第1部分:用滴定法进行测定和分级》将硼硅玻璃(包括中性玻璃)定义为含三氧化二硼(B2O3)5~13%(m/m)的玻璃,但是1997年发布的ISO 12775《正常大规模生产的玻璃成分分类及其试验方法》中定义硼硅玻璃(包括中性玻璃)含三氧化二硼(B2O3)大于8%(m/m)。按此分类原则,我国药用玻璃瓶行业多年来广泛应用的B2O3 6.5%(m/m)左右的玻璃材质不应称为中性硼硅玻璃或中性玻璃。随着我国药品质量标准提升,低硼硅药用玻璃包装材料质量风险越来越受到关注。”
包材标准YBB00022005-2,明确规定:中性硼硅玻璃输液瓶,三氧化二硼的含量不得少于8%(g/g)。
2.非常支持目前国情下,通过工艺优化和材质优化升级,达到国标标准;限制通过酸洗和硫化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制剂研发要做好相容性研究。
3.同时也促使制剂研发单位提高了对包装材料选择的重要性的认识,能够提高国内研发能力整体水平和加强药品安全:目前不少研发单位,甚至科研院所,还是处于拿瓶就用的状态,把药品稳定性研究看作相容性研究,漠视包装材料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