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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詹姆斯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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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系统] 关于关键人员变更备案,困扰我好几天啦,老师们指导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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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9 15: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试用期的副总也是副总呢,也应该直接把生产负责人的职责给他,否则还真有点乱,例如生产部经理听谁的啊?
一个人还有分裂的时候,一个生产副总、一个生产负责人,怎么能完全一致啊?何况生产副总要来替代老的生产负责人,更不好说啦
管理一步到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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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9 15: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詹姆斯易 发表于 2014-11-19 15:06
老师,能给我学习一下你们公司的岗位职责目录么?

我在12楼都已经告诉你了啊,只要把法规和GMP要求的职责加进去,再加上你们公司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即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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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5: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z123456 发表于 2014-11-19 15:09
在试用期的副总也是副总呢,也应该直接把生产负责人的职责给他,否则还真有点乱,例如生产部经理听谁的啊? ...

老师,事已至此,有木有什么好的建议?不然就把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保证部经理职责整合,另把生产管理负责人及副总经理的职责整合,递交两个月之前的副总经理任命文件和一年之前的质量保证部经理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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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5: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z123456 发表于 2014-11-19 15:10
我在12楼都已经告诉你了啊,只要把法规和GMP要求的职责加进去,再加上你们公司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即可啊。

老师,问题又来了,质量保证部的经理作为质量负责人这种情况只是个案或只是一段时间,我公司的职责包含《质量保证部经理岗位职责》和《质量受权人职责》。分开拟定应该比较合理,不能整合吧?万一哪天因为管理需要。质量受权人及质量管理负责人兼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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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1-19 15: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z123456 发表于 2014-11-19 14:18
企业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这是从法规角度说的,我的理解这并不是岗位名称,例如我们一般企业负责 ...

一些药监部门的人是吃猪屎长大的
一群官迷
GMP责任总和行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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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9 1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要你提供他们的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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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5: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yb晨悦 发表于 2014-11-19 15:40
是不是要你提供他们的工作简历??

不是的,这个早就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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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9 16: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詹姆斯易 发表于 2014-11-19 15:14
老师,事已至此,有木有什么好的建议?不然就把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保证部经理职责整合,另把生产管理负 ...

对,正解就是你的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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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9 16: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1-19 15:22
一些药监部门的人是吃猪屎长大的
一群官迷
GMP责任总和行政联系在一起

大侠,不把GMP责任给这些行政长官,给谁啊?人家行政长官有业务水平、有专业技能、又掌握各类资源,当然得给他们啊。
如果不给他们,那可真的麻烦大了,有权利而没有责任,太可怕了;
有责任而没有权力,太可怜啦。

点评

两码事 是要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但没有要求部门最高行政权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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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1-19 16: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z123456 发表于 2014-11-19 16:25
大侠,不把GMP责任给这些行政长官,给谁啊?人家行政长官有业务水平、有专业技能、又掌握各类资源,当然得 ...

两码事
是要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但没有要求部门最高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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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9 16: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懂你的意思,车间的行政老大是车间主任,GMP的责任是车间工艺员吧。
责权利统一的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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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7: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怕生产副总和质量保证部门经理的岗位职责是否与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职责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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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1-20 13: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哪个省份的?我们这里变更生产、质量负责人,除了要看是否符合GMP的条款要求(硬杠杠),其他材料只要新任人员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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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7: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1-19 15:22
一些药监部门的人是吃猪屎长大的
一群官迷
GMP责任总和行政联系在一起

药监老师可能是要避免这两个岗位在行政关系中有管制关系吧,比如生产副总管质量经理。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点评

你行政职务不写不说谁知道 一定要写就把“生产”两个字去掉 人还是那个人事还是那个事 就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2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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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22 19: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一座城 发表于 2014-12-22 17:11
药监老师可能是要避免这两个岗位在行政关系中有管制关系吧,比如生产副总管质量经理。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

你行政职务不写不说谁知道
一定要写就把“生产”两个字去掉
人还是那个人事还是那个事
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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