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838|回复: 111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GMP实施细节问题解答三则]】—物料、生产、质控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09: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GMP实施细节问题解答三则]】—物料、生产、质控


1.问:生产时,我公司在车间进行配料,同批同种原辅料、物料可集中存放,但无法将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集中存放。是否必须将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


药品GMP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这里所有配料集中存放应该指称量配料结束后的物料,集中存放,并要求做好标识,是为了降低混淆和差错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车间进行配料,无法将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集中存放,则应当采取等同效果的措施,以避免混淆和差错风险,例如每次配料只配一批产品所用的物料,配好的物料单独存放等措施。
请回复查看以下内容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09: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3 09: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条很有指导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09: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只“最后一条很有指导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09: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查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09: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全部呢。。。。           

点评

回复就能看见全部内容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3 14: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09: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再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3 09: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kanka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3 09: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3 09: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1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想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10: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3 10: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3 1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12: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子寒泪,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12: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14: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14: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JL052 发表于 2014-12-3 09:30
没看到全部呢。。。。

回复就能看见全部内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3 14: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一下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2 03:3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