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161|回复: 17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是不是有了计量检定员资格证就可以内部开展计量工作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1-5 15: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例如,我们取得了容量计量的检定资格证,是不是移液枪就可以在内部计量校准,不外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5 15: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需要有精度更高的标准及不,定条件;以及更高标准的强制检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5 15: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检测条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5 16: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需要有标准衡器呀,就是你用来校准的仪器要先校准通过才能拿来内校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5 16: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6-1-5 16:16
还需要有标准衡器呀,就是你用来校准的仪器要先校准通过才能拿来内校使用

没错,工具都有先通过校准

点评

别忘了还要建立相应的校准规程和记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5 16: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5 16: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yijjch 发表于 2016-1-5 16:21
没错,工具都有先通过校准

别忘了还要建立相应的校准规程和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5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5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不一样,主要是计量局的问题。与CFDA没多大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1-5 21: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如果对外检测,需要授权。内部校准需要校准标准,有证人员校准规范齐全,方可校准。
校准要求
(1) 环境条件
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2) 仪器
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3) 人员
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08: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男人 发表于 2016-1-5 2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6 23: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格证上应该有可以校准的设备说明吧,有经过校准的设备就可以自己在单位进行校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08: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hoitkey 发表于 2016-1-6 23:04
资格证上应该有可以校准的设备说明吧,有经过校准的设备就可以自己在单位进行校准的

谢谢啊啊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3 1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可以,我就是做这个工作的。我们考了校准证,然后,容量瓶等玻璃仪器、移液枪都是自己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3 13: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暖的小萝卜头 发表于 2016-1-13 13:35
是的,可以,我就是做这个工作的。我们考了校准证,然后,容量瓶等玻璃仪器、移液枪都是自己校了~

校准证是什么啊?我听过有检定员证,可否看一下?怎么考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3 13: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拍张照给你看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3 13: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计量协会办的
134308m9t2cxlxh4czdsto.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3 13: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差不多这样~
134428zdkdb4zy99wgiyhh.jpg
134428xyjzcsw4z1mmkbwt.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4: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系,学习了啊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08:4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