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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标准文件] 申报临床后,变更标准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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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09: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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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临床后,起始物料的标准,原先用外标法测定杂质的限度,想改为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方法,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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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3 09: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的研究是个不断进行的过程,变更标准是可能的,原来的问题在哪儿呢?新的方法又有什么优势?临床试验样品要按照申报标准执行,新变方法在申请生产时一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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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2: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longstory 发表于 2016-1-23 09:46
质量的研究是个不断进行的过程,变更标准是可能的,原来的问题在哪儿呢?新的方法又有什么优势?临床试验样 ...

谢谢你的回答。首先,这不是最终成品的标准,只是合成中的一物料。其次,标准中用于外标法检测含量,对照品是非法定的,没有合适的来源。因此想用校正因子来替代。当然检测方法肯定是用经过验证的。就是不清楚,现在临床的标准已申报,准备采购物料做临床样品。那我检测时能不能将标准变更呢

点评

临床样品检验应该用批准的方法,最好用两种方法,为方法的改变提供依据  发表于 2016-1-2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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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1-23 12: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但是应该有一定难度,而且要看是否研究充分,否则会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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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3 15: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6-1-23 12:25
可以的,但是应该有一定难度,而且要看是否研究充分,否则会麻烦的

版主什么职业啊? 啥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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