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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 保健品与药品的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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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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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药企,现在要上保健品,问一下各位老师,保健品系统的质量负责人可以是药品系统的质量负责人吗?产生疑问出自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有知道的老师给予指导,最好附加出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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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第八条规定只是说保健食品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并没有规定不能任职其他,药品质量负责人同时负责保健品质量,质量意识会更强,防范措施会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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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3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的,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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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3 10: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职人员,是对企业而言,而不是产品或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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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3 10: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线不同而已,这个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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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4 1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的,但是管辖我们的药监局不答应了,药品就是专职药品的质量负责人,保健品就是专职保健品的质量负责人。但是保化科没有不同意,所以对药品就直说是只负责药品的,对保健品检查就直接说负责保健品的。也是没有办法,药监局觉得药品负责人在管理药品的同时有部分精力去管理保健品了,药品这边就会松懈,容易出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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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6 15: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必须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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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7 09: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讲的是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又没说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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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3-9 10: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呀,同个公司干嘛不能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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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9 13: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兼职非彼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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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fhl20089988 发表于 2016-3-3 09:43
我觉得可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第八条规定只是说保健食品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 ...

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就已经否定了他们可以兼职别的职责。我认为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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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9 14: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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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6 22: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了要专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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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6 23: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我就是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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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27 00: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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