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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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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8 13: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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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方案终于落地,由原来的6类改为现在的5类。已有多位战友发帖对注册分类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利好分析,在这里我想提出自己的几点疑惑,希望大家解答。
1、分类2.2中提到了“新处方工艺”,这是否意味着仿制药必须与原研药的处方工艺一致?曾看到有战友撰贴说:改变了成分的PK才算是“新工艺”,不知妥否?并且这是否变相延长了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时间?
2、方案取消了“含有未知活性成分的新复方制剂”,那问题来了,这一类应该归到哪儿?
3、3类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药品,和4类仿制境内上市药品,均明确了要与仿制品种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给仿制药设置这许多的框框,也是延长了原研的保护期。
4、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新的注册分类方案有助于激发国内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国民研发实力。但分类3个人感觉也应该设置保护期,以提高研发人员积极首仿,将境外好的药品引入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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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8 15: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3类成灾了,国外一个药才出来,俺们这边几十家立马跟上,只等专利到期申报。国家大概鼓励俺们去搞类似药吧,起码可以绕过专利,还有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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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8 17: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方案终于落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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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8: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含有未知活性成分的新复方制剂”本身就不科学,有未知成分的,都按1类去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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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9 08: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方案终于落地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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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15: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各种细则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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