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164|回复: 12
收起左侧

学习与了解——看国家局对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6-4-28 09: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家局对医疗器械的集中飞检已发了7份报告,感觉做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的人真不容易啊,体系文件要建立,关键还要全面、有效地执行到位。
现举例一家,看看人家的缺陷内容,一同感受下:
对辽宁开普医疗系统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http://www.sda.gov.cn/WS01/CL1761/151337.html
 辽宁开普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的以下行为(见下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现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辽宁开普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缺陷限期整改。
缺陷内容见附件截图。

11.png
12.png
13.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0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依据条款,1.2.4等等感觉奇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难道条款是这样编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8 1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实际工作要求真的非常细致,看完有点出汗的感觉

点评

这个检查表与药品GMP检查略有不同,未明确指出那几条是主要,那几条是一般;不过检查内容还是很仔细的,很多是针对企业自身文件规定的不符合做法,很有借鉴意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8 13: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13: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木丙火 发表于 2016-4-28 11:07
对实际工作要求真的非常细致,看完有点出汗的感觉

这个检查表与药品GMP检查略有不同,未明确指出那几条是主要,那几条是一般;不过检查内容还是很仔细的,很多是针对企业自身文件规定的不符合做法,很有借鉴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4-28 2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4-28 09:52
这个依据条款,1.2.4等等感觉奇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难道条款是这样编号的?

这个依据条款对应的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星号条款就是主要缺陷;

不过觉得1.4.1开错了,指导原则中是这样写的:
1.4.1  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1.5.1  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1.5.2 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


个人觉得应该是1.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5-16 11: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干活前得拿着指导原则读一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5-16 1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写管理体系,写得没漏洞狠难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4 10: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严格的感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5 11: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写的没有漏洞是不可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5 13: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15 21: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6 11: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9 11: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9 19:2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