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413|回复: 28
收起左侧

提取用乙醇的级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8 0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药提取用乙醇是采用食用级,还是药用级,有依据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8 09: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药用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8 09: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采用药用级乙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8 09: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取用水可以是饮用水,按理解饮用水应该属于食用级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6-8 09: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药用级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8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是药用级,可是药用级别的成本高,很多企业都用不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8 09: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提是饮用水 醇提用食用酒精没问题

点评

制药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水什么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15 09: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8 09: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用乙醇,按药典的标准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8 09: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颗粒可以用白砂糖也可以用蔗糖,看你上报的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8 10: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者价格差的不是很多,我们就用药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6-8 10: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的注册工艺,如果你的工艺是药用乙醇你就必须用药用乙醇。一切以申报注册工艺为依据

点评

官面话都是这么讲,问题最早的工艺,哪有药用酒精那档子事。  发表于 2016-6-14 16: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8 11: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知道用药用的好,但实际成本也必须要考虑啊。
以前注册时一般也不会专门去分什么药用乙醇、食用乙醇,但执行标准肯定都写的是药典。蔗糖、白砂糖更是如此,实际用的白砂糖,但注册写的是蔗糖,执行标准也是药典,要说企业做的不对,可产品一直就这样生产的啊。等后来重视注册了,想改又困难重重,咋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8 11: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用级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8 13: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用级别,没得商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6-8 13: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白糖代替蔗糖的,已经被作为缺陷了。违反注册工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2 10: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用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4 12: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用,别用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4 12: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食用,按药典标准来检,合格就行。但也要规定回收的溶剂达到什么标准即不能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4 16: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食用大量还是药用大量,曾经南方某厂用的是食用酒精。
@大呆子,呆总怎么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4 16: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药用级别,其实这个跟食用级别价格差距不大,而且很多化妆品企业要求更高,这个行业的需求量还是有一定规模;但是白砂糖和蔗糖就不一样,由于制药行业的需求量远低于其他行业,所以有药用辅料的批文不多,所以价格上差距就大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0 22:4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