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67|回复: 5
收起左侧

不良反应检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6 08: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有哪位经历过药品不良反应专项检查的吗?必须有专人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6 08: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六十九条 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7-6 08: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QA里面任命一个人负责就行了,这个也相当于专职。
专职的意思是有人专门负责,而不是谁都可以干,随便干,当然并不是说这个被任命的人其他事情不干了,只是检查时和平时由他汇总、保管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6 08: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法规和监管部门都要求要有专人负责,这块工作要做好也确实需要有专人而且是具备一定医学背景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6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设立机构,这个机构可在质量部,人员可由QA担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7 18: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疑难问题解答里问题14,专人及专职人员并不要求不得做其他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10:3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