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335|回复: 8
收起左侧

[蒲园轶事] 【开端】4/289参比制剂有了开端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6-8-8 16: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6-8-8 16:14 编辑

【开端】4/289!参比制剂有了开端
今天,8.8这个好日子,中检院网站上也公布了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只不过在点进去的时候,小妖觉得中检院现在是不是也跟自媒体学了,有一点标题党的味道。
标题《中检院推荐参比制剂品种信息》,我去,这是大家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内容啊,等了那么年,289个品种,终于由官方出了一个参比制剂目录了!在我们还没弄明白原研原产,原研地产,原研地产之间的差异为啥那么大,原研原产到底怎么判断,原研原产怎么买的时候……救星来了!看到标题的那一刻,小妖真的觉得被救赎了。
点进去之后,需要下载附件。所以下载了一个PDF,一瞬间,小妖以为自己的电脑坏了,下载了半张图片,后来进一步刷新发现……没弄错,就是4个。
盐酸特拉唑嗪片、奈韦拉平片、头孢呋辛酯片、辛伐他汀片,在289个品种里,最没有悬念的四个品种。不过……希望这四个是预热,后续会不断地更新。
至于有人问,产品就是在公司参比制剂目录里的还需不需要备案的问题……小妖觉得是需要的,毕竟你做一致性评价得告知一声使用的参比情况。
好吧,只有四个,比起标题,内容好像有点让人失望……但真的比没有好,至少让我知道,在企业备案通过之后会有公示,这个制度是存在的。
不知道在2018年大限之前,是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会有参比出现,也或者就告知某些复方产品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参比,大家早点做临床或者选择放弃。
恩,对了,如果自己备案的参比制剂与官方公布的不同,前期又做了很多研究,是不是麻烦了?至于公示的参比是什么,不知道国内的仿制药企业会不会有一场争斗。毕竟当年你仿默克,我仿BMS,我仿的那个当参比才更有利……只不过这个前提是当年真的认认真真仿了。
提示一句,貌似没有说过一个品种的参比只能有一家……所以尽快提出自己的意见吧。参比需要有自己的完整研究系统数据,仿制药做参比的路基本被堵死了,除非后续它有足够的研究和补充。
4个参比,太少了,但比之前没有好。之后会不会再有,怎么有……似乎除了选择看戏,就只有看着某些企业坐以待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8-8 16: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做成品药的QA是明智的

点评

原料药QA好当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8 17: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8-8 17: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8-8 16:35
不做成品药的QA是明智的

原料药QA好当吗?

点评

呵呵,那就做医药中间体QA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9 08: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8-8 17: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很少,但比之前没有总要好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8 17: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4/289 这个总算是零的突破,

里面都是没啥争议的,特拉唑嗪还是一致性评价的范例.....话说当年75个品种都白做了吗?有的话拉上去就完成了快1/4.....

点评

这句话好经典,可以加到文章里~~  发表于 2016-8-8 22: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8-9 08: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峰 发表于 2016-8-8 17:00
原料药QA好当吗?

呵呵,那就做医药中间体Q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8-9 08: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比出来以后,估计下一步就是强力的推进了!现在还在观望的企业,再也没了借口,与其坐以待毙的等待大赦天下,还不如现在主动出击,找到更有利于自己的参比,参与规则制订。现在这已经是国家政策了,再观望的企业,就是纯粹活该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6 23:1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