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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6-11-3 09:14 编辑
10月10日,随着一声巨响,某知名药企被社会舆论推向了风口浪尖,我曾经参观过该企业,个人感觉还算不错,但两年内三次爆炸,无论是作为监管部门还是企业本身,似乎都难辞其咎。据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初步了解,现场为回收系统一含有酒精的压力容器发生爆炸,现场有少量气罐内释出的无毒无害气体,现场车间约400平方米左右。周边无易燃易爆危险品,现场无人员伤亡,无明火。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
但时至今日,乙醇罐爆炸的真实原因一直未见公告声明,也许爆炸过后,真实的原因已经无从调查,尽管该企业官网声称:贯彻落实“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方针,积极推进安全声称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双基”管理,形成安全生成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形势稳定。。。。。。
作为任何一家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其实都是正常的,企业本来就是一个不断产生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的组织,但是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必定有其根源,离不开人为的因素,有些事故表面看是天灾,但实为人祸,由于该企业乙醇爆炸发生的位置、具体信息不详,我们无从判断,我作为制药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就乙醇如何安全管理,从实践出发,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企业有所借鉴,仅供参考。
越来越多生产原料药、中药提取的企业,产量越来也大,乙醇的管理,其实是很多企业的痛,甚至有一些从规划开始就隐藏着诸多安全问题。乙醇储罐,除了车间内正常每日流通运转所需用量之外,其实都应该放到室外地下储罐的,那就自然会涉及新购置乙醇的地下储罐和回收乙醇的地下储罐,但由于很多药企距离居民区比较近,乙醇地下储罐根本无法满足距离居民区的安全距离要求,所以在设计规划时候,为了消防验收通过,只好将地下乙醇储罐变小,将大量所需要的乙醇放到车间储罐中,在图纸设计的时候作为物料储罐,实则在应用的时候变为乙醇储罐。自以为很聪明,实则酿下了巨大隐患,就像很多车间,在设计的时候作为某功能间,应付消防检查通过,但在实际应用的时候改为办公室。这或许也是很多人心知肚明的一种“潜规则”。只是都不愿意去点破。
作为企业,很难,我就那么大产量,就需要那么大容量,但是消防规范又不允许,我不这么做,怎么办? 作为监管部门,也很难,不同意吧,你创造了那么多利润和就业,而且动用政府部门层层关系;我要是批吧,将来出了问题,我还要担责任,所以,就批准吧,反正也是你在说谎,出了事跟我也没关系。都抱着侥幸心里,的确,安全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发生,就是大危害事件,好在这次事件没有人员伤亡,但这次幸运,不代表次次幸运。
乙醇本身,并不会爆炸,必然是乙醇蒸汽与空气或者含氧浓度较高的气体混合,达到其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者高温才易引起爆炸,作为防爆车间,产生明火的无非三种可能:第一人员带入;第二电线裸露(正常防爆接头不会发生),发生短路;第三由于误操作,比如工具撞击产生火星。根据公安局微博公告显示,回收系统储罐发生爆炸,回收乙醇部分通常由三个系统组成,待回收的乙醇储罐、乙醇蒸馏塔、回收后的乙醇储罐,乙醇蒸馏塔的塔釜通常为蒸汽加热,尽管有保温,但如果正常操作的话,该区域的乙醇运转都应该是在密闭容器和密闭管路中完成的,发生乙醇爆炸的可能性也是极小的,但又说没有发生明火,所以此事变得很蹊跷,好像都没责任,但事故就是那么真实的发生了。
任何事故的发生,其实都绝非偶然,一定是诸多因素累计到一起的结果,或许消防验收就有“潜规则”;或许真的有人带入明火;或许车间真的“藏了”很多本不应该属于车间的乙醇储罐;或许车间排风排气不好,导致乙醇蒸汽浓度过大;或许有地方电缆暴露产生短路不知道;或许员工操作,不锈钢工具撞击产生火星;或许……太多太多的或许,太多太多的可能。但公布的原因,往往未必是真实的原因,不管怎样,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不能仅仅作为口号,而要更多的落到实处。
后来,据说该药企旁边的学校规划要搬走,这其实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学校走了,其他还在,我们还存在着多少类似存在“爆炸隐患”的企业呢?这里也顺便提个建议,政府从顶层规划就要考虑,药企规划集中在几个园区,远离市区,无论从物流、管理、配套、储存等方面都会有很多方便。对于监管部门,再发生“潜规则”事件,必须严惩不贷,我们发生的大小“爆炸”还少吗?潜规则只是一个假设,衷心希望不是因为“潜规则”而酿成的药企安全事故。 后记: 昨天,一个药企的朋友加我微信,说他在前几天的一次事故中受伤,目前正在医院住院治疗,想加入药企安全事故编委会,我想这为朋友肯定百感交集。所以,我觉得众筹出一本《那些年,药企发生的安全事故》,希望大家支持,也希望能有企业出资赞助,必谢!如愿意参加编委、众筹或者出资赞助的企业和个人,欢迎加我微信kingway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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