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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18 17:22 编辑
不打招呼、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现场,发现问题立即查处……11月16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宿州市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在“飞检”中发现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依法收回其GSP认证证书。
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发票未随货同行
近期,安徽省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反映宿州市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11月3日至11月5日,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企业2016年10月27号销售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德众(批号:20160501,生产企业: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给宿州市埇桥区杏林大药房30盒,未开具发票;企业8月、9月、10月纳税申报表销售总额16101421.5元,但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中三个月的销售总额为33035412.2元,两者相差较大,且该企业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卫生所及零售药店。药品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即入库。在企业药品待验区发现有布洛芬颗粒,批号160208的为57盒,批号160705的为5530盒,批号160706的为770盒,生产企业为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经电脑查询,无采购记录和验收入库记录,后在现场一包装盒中发现上游企业随货同行单、发票、检验报告书,企业收货和验收人员也承认未按规定履行收货验收手续。企业计算机系统无销售运输记录。 为此,安徽省食药监局决定依法收回其GSP证书,暂停一切经营活动。
青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真不少
11月3日至4日,在对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飞检”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问题真不少: 企业整改措施不得力;企业部分岗位人员不熟悉岗位职责;相关岗位没有配备足够的人员;企业员工与花名册人员配置不符;质量管理部门对不合格药品处理过程未监督到位;企业未进行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特殊管理药品岗位人员培训效果不佳;未按国家新的管理规定及时修订质量体系文件;冷库未实现远程报警功能,相关岗位人员不能接收报警短信;企业不能提供2016年温湿度监测设备校准记录和报告,中药库内计量器具未依法进行检定;企业购进药品收货凭证、记录未归档;验收整件药品未检查至最小包装;财务凭证中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上均无验收人员签字,无验收日期;阴凉库药品不能按规定要求进行贮存,温湿度记录显示仓库温湿度超标频繁;仓库内多处药品堆垛不符合规定,垛间距小于5厘米;仓库作业区内有与作业无关的生活用品;养护人员不能通过温湿度检测和调控设备对库房温湿度超标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现场测试超标时公司无人收到短信报警;仓储部门养护人员发现盐酸特比萘芬凝胶等三个药品过期,未能采取正确方法进行处理;药品拼箱发货无拼箱标志,使用塑料袋直接作为代用包装,拼箱时出现内服与外用药品、固体与液体药品混合拼箱现象;企业在2016年10月29日、31日向青阳县诚信大药房、郑俊内科诊所等6家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单位销售药品时开具有销售清单,未开具销售发票。 针对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安徽省食药监局决定收回该公司GSP证书。 据安徽省食药监局介绍,选择飞行检查对象并非漫无目的,而是靶向挑选。那些药品市场抽检不合格、药品出现严重或聚集性不良反应、既往诚信状况差以及被投诉举报的企业是“飞检”的主要目标。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要认真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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