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470|回复: 10
收起左侧

[保健品] 今年保健品行业大事件,你都知道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16 19: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世纪80年代才起步的中国保健品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特的产业。而在市场需求、技术进步和管理更新的推动下,中国保健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2016年,中国保健品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一年,今天条码君就和大家一起来盘点一下2016年保健品行业发生的大事件!


2016中国保健品行业监管趋严


3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了《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告》。这份通告涵盖40家保健食品企业,继去年颁布“史上最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令”之后,对保健品行业进行的又一次大行动,且所涉及企业多为行业龙头。这也预示着我国对于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双轨制"助药企进军保健品行业


7月1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保健食品上市的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药企相继进入保健食品领域的潮流中,新《办法》的实施提供了更有力的时机。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印发


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健康中国“三步走”目标,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国务院发文重新定义保健品行业


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保健品行业重新定义。



《条例》再次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能够调节人体机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含有特定功能成分,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有规定食用量的食品。



《条例》还提出: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着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保健食品只能标注注册证书批准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载体上明示或者暗示功效。



2016’医药圈大健康市场峰会在昆明举行

12月2日,2016’医药圈大健康市场峰会在云南昆明举行,国家智库成员、世界领袖级企业的产品掌门人,以及从事大健康市场投资、营销、行业研究等领域的顶级高手汇聚一堂,探寻“大健康”的新出路。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12-16 23: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品行业也该好好整顿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17 07: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syhorchid 发表于 2016-12-16 23:46
保健品行业也该好好整顿了

吃多了 会死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7 08: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多的药企加入到保健品行业,保健品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17 08: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做过你就知道有多乱,我做了几年。比药品乱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17 08: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说说,对保健品不感冒,补充微量元素、矿物质我都买药品。对所谓的将贝壳打成粉做成的天然有机钙有点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7 08: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严管,最好跟药品一样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7 09: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食品建议趋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12-17 17: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乱大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9 09: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射手菜头圆 发表于 2016-12-17 08:29
这个应该严管,最好跟药品一样管理

是的,保健品行业真是太乱了,家里老人住的干休所,每天有保健品推销的上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8-21 21: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6 02:4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