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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 局势突变!国务院重新定义保健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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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24 10: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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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12 20:20 编辑

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6年11月19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等形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保健品.webp.jpg

此次送审稿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规范了监管办法和处罚规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条例》的出台确定了保健品行业的合法性,让整个行业有发可依,打击和取缔非法企业,中国保健品事业正式进入监管合规的发展时代。


明确定义 规范市场秩序

此次《条例》明确指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能够调节人体机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含有特定功能成分,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有规定食用量的食品。


为保证特殊食品注册申请工作需要,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缴纳注册费和检验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保健食品,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提高标准 省级监管处罚

《条例》规定,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以及保健食品注册情况,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实施动态管理。鼓励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为企业建立追溯体系提供专业服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特殊食品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产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生产企业内完成样品生产,并提交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对依法实施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完成备案信息的存档公开及备查等工作,并根据申请事项向备案人发放备案凭证及备案登记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名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指导等工作,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具体限额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食品安全执行三级召回

《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不安全食品开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实施分级管理: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


三级召回:标签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一般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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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0-24 11: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ytgr 发表于 2016-10-24 11:19
没错,法律法规的制定不能给执行留下太多的空白点和模糊区,这样会造成混乱!

我是觉得定义不够完整,保健食品到底是哪些,可以举10个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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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0-24 10: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号称功能饮料的是否属于保健食品,这个问题貌似定义没有讲清楚啊,比如红牛、王老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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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24 10: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步整治的就是保健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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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24 1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tgr 于 2016-10-24 11:21 编辑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10-24 10:45
那些号称功能饮料的是否属于保健食品,这个问题貌似定义没有讲清楚啊,比如红牛、王老吉等

没错,法律法规的制定不能给执行留下太多的空白点和模糊区,这样会造成混乱!

点评

我是觉得定义不够完整,保健食品到底是哪些,可以举10个例子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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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24 11: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食品,一要控制其处方成分(与药品严格分开),二要控制其作用(用语正确,作用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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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24 11: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10-24 11:21
我是觉得定义不够完整,保健食品到底是哪些,可以举10个例子吗

确实如此,同时还有一个现象,食品充当药品、保健品,保健品宣传成药品的,屡禁不止!细则需要更加明确,而不是赋予企业和行业更多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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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24 13: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品祸害市场这么多年,结果就给出了这么一个四不像的条文。这效率,真高。越来越给我一种蔡振华管理足球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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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0-24 16: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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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24 22: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主要问题还是出在广告宣传上,不是广告弄虚作假、夸大其词保健食品也不会成为过街老鼠,所以对这些广告载体应该加强管控,出问题加强处罚才可能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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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 11: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食品存在本身是好事,但需要从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生产质量管理,关注原材料和包材质量;二是加强广告管理,不得虚夸效果;三是加强流通管理,要规定条件存放,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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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 11: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行业的确得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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