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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整合第三方平台食品药品追溯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0 14:23:26 浏览次数:1028
(黑食药监科宣函〔2017〕8号)
各第三方食品药品企业平台、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和我省的相关工作要求,省局拟在统一的药品监管平台中,纳入第三方平台食品药品追溯数据,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诚信等级分析和评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第三方平台完成与我局数据接口的研发,并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二、请各相关企业在接到第三方平台基于人工或系统自动发送的授权通知时,予以通过和确认。
三、省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诚信等级分析的结果将通过点对点的方式,以适当形式反馈给企业使用,以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诚信水平。
四、相关工作联系人:
科技标准与宣传处,朱凤哲,电话:0451-88313196;
技术支持,闫家伟,电话:18614508652。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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