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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最近这段时间如果你去找省局注册处,很有可能吃闭门羹。因为国家总局要求各省局组织人员对各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GCP资格认定和复核检查。
以往GCP检查,都是由国家总局组织,但是自“722”以来,总局手上已积压了太多的GCP检查工作,为了满足后续一致性评价工作BE实验的开展,国家总局不得不委托各省自行组织人员对本省的GCP机构进行检查。从工作的筹划,到检查方案的制定,现场检查、最终审评只有短短的一个月时间。
有的省机构较多,如三、四十家,但是注册处只有6-7人啊,那么检查员从哪里来?
有人说从市局调人啊,很抱歉,GCP涉及临床医学,对偏重于工业化生产监管的市局、区县局来说,隔行如隔山。所以只能从医院调GCP机构办主任、项目负责人担任检查员去检查其他医院了。当然组长还是药监局的。
不评论这样的检查效果,但至少在目前检查员没有专职化以前,远水还是可以解得了近渴的。并且从官方来看,相互学习可以提高行业水平。
那么随着药物制剂技术水平的不断更新,单克隆抗体、疫苗类等工艺复杂的药物不断要上市,从药品生产企业,尤其是高水平的的外资、或上述剂型企业抽调一定水平的负责人担任检查员,在保证不泄露企业机密的前提下去检查其他企业是否可行?是否有助于提高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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