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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新版GMP专人和专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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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2: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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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是不是这个工作必须一个人负责,但这个人还可以做其他工作
专职是不是这个工作必须一个人负责,且这个人不能做其他工作
这样理解对吗,如果对的话,那专职是不是太浪费了,像不良反应监测,要求不良反应监测员是专职人员,而且资质要求也较高,中级职称或执业药师,大专学历,还要懂医学药学之类的专业知识,那对于一个品种少不良反应少的药厂设置这么一个人岂不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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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3: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杜鹃 发表于 2012-5-23 23:03
专人:专门的1-3人负责这项工作,且这些人还可以做其他工作;
专职:这个工作必须一个人负责,且这个人还能 ...

额,照您的理解那就没啥问题了。
不过,既然专人,3个人还叫什么专人。如果3个人都行,那GMP就没必要在某些地方特别提到这个词了,某些条款加上这个词岂不是多此一举
专职的意思我不太肯定,这个人是不是还能干其他的
认识有限,莫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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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2: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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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5-23 22: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人:一件事不能由两个人管
专职:一个人不能管2件事
就这么简单理解吧
有些专职确实浪费人力,多给他安排一些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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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2: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5-23 22:38
专人:一件事不能由两个人管
专职:一个人不能管2件事
就这么简单理解吧

今天跟大领导说不良反应专职这个,大领导说这个职位要求那么高,给的工资低人肯定不干,给工资高就让他干这么点事怎么可能,再看看,问问其他单位,能不设就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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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3 2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句实话,当时市局给我们开会的时候,也说道这个问题了,最后给我们支招,是不出现在GMP文件相关部门的人兼任。比如研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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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人:专门的1-3人负责这项工作,且这些人还可以做其他工作;
专职:这个工作必须一个人负责,且这个人还能做其他工作。
这样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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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3 23: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本质的问题吧,对体系没不良影响,看企业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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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5-23 23: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人:某件事由指定的人负责
专职:一个人不能同时出现在两个部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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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6: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得由企业的自身情况所决定的{: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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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8: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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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8: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安排生产和质量部门的人,找一个其它部门的做不良反应监测。应是最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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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4 09: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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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5-24 22: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做多少事你你们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文件不能体现哦,不能在你们其他记录里面体现这个人!嘿嘿,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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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23: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binlu521 发表于 2012-5-24 22:57
这个人做多少事你你们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文件不能体现哦,不能在你们其他记录里面体现这个人!嘿嘿 ...

也只能这样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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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5 1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QA要管的事情多,人员少,工资低,工作难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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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12 1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的资质在哪里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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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12 10: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第十四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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