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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生产过程管理规程,保证良好的生产秩序。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的管理工作。 3、责任 生产部长、QA检查员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车间主任、车间工艺员、岗位班长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规程 4.1 生产过程基本技术文件的准备 4.1.1 文件项目 4.1.1.1 批生产指令及批包装指令。 4.1.1.2 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 4.1.1.3 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清场操作规程、设备清洁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4.1.2 批准的文件原件由质量部保存。 4.1.2.2 由生产部下发生产指令,生产部文件管理员随生产指令批准的产品发放该产品的“批生产记录”,车间工艺员与生产部文件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填写“生产记录领发台帐”,工艺员下发到各岗位。 4.2 物料的准备 4.2.1 车间领料员按“批生产指令”和“批包装指令”开具“领料单”,经车间工艺员复核、车间主任批准,到仓库领料。 4.2.2 仓库保管员依据“领料单”配料,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领料员根据“领料单”填写“物料暂存台帐”。 4.3 生产前准备 4.3.1 生产前检查下列各项符合规定后方可生产: 4.3.1.1 生产现场按规定已清场,并有QA检查员签发的 “清场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4.3.1.2 操作室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没有与即将生产的产品无关的文件、记录、标签、标识等。 4.3.1.3 操作室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应控制在产品工艺规程要求的范围之内。 4.3.1.4 设备和仪器状况完好,挂有“完好”、“已清洁”或“已消毒”标识,并在有效期内。 4.3.1.5 计量器具、衡器与称量范围相符,有“合格证”,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4.3.1.6 使用的工具、容器应清洁、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并挂有“已清洁” 或“已消毒”标识,并在有效期内。 4.3.1.7 核对本次生产所用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品、包装材料的“中间物料标签”。 4.3.1.8 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均应有质量部下发的合格证。 4.3.1.9 岗位操作者按上述检查结束后填写记录,由QA检查员签字确认,填写生产状态标识后,悬挂于操作间门上方可生产。 4.4 称量配制过程 4.4.1 操作严格执行品种工艺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者、复核者对规定的复核项目要独立操作,独立复核,分别签名。复核要求确认以下内容: 4.4.1.1 复核各种物料与“批生产指令”相符。 4.4.1.2 物料确定已经有质量部下发的合格证。 4.4.1.3 复核称量的量(包括折算后的量)与“批生产指令”相符。 4.4.1.3 复核容器状态标识齐备,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4.5 生产操作过程 4.5.1 生产管理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及微生物污染,防止混淆和差错。 4.5.2 各操作者要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及所规定的操作规程、“批生产指令”,不得随意变更。 4.5.3 不同产品、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室同时进行。 4.5.4 颗粒包装、铝塑包装岗位不同产品、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生产操作应分室进行,以防止污染和混淆。 4.5.5 各岗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相关管理规程和清洁操作规程。 4.5.6 各岗位,每台设备及各种物料、中间产品都要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混淆和差错。 4.5.7 各岗位的生产工艺时间应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中规定时间内完成,超出规定范围,要按《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执行。 4.5.9 岗位班长填写“生产交接单”与下道岗位交接。“生产交接单”一式两份,一份随中间产品流入下道岗位,本岗位留存的附入批生产记录中。 4.5.10 生产过程都必须在QA检查员的监控下进行,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无QA检查员发放的合格证,不得继续下步操作。 4.5.11 生产过程的各关键岗位要严格进行物料平衡计算,符合规定的范围方可递交下岗位继续操作或放行;超出规定范围,要按《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执行。 4.5.12 有毒、有害、高活性、易燃、易爆等危险岗位要有效地实施防范措施。 4.5.13 所有使用物料必须为经质量保证部放行的合格物料。生产过程中需要检验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在该岗位结束后及时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4.5.14 中间站贮存的中间产品、待包装品要严格执行《中间站管理规程》。 4.5.15 生产中发生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执行。 4.5.16 产品的批号编制要严格执行《批号管理规程》,批号转换要详细记录。 4.5.17 生产过程中正常剔出产品应计数销毁并记录。各岗位的不合格品要严格执行《车间物料管理规程》,并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4.5.18 生产结束后,必须按照《清场管理规程》及相应的清洁规程进行清场。 4.5.19 生产过程中要真实、详细、准确、及时地作好记录,管理人员要及时复 核、签字,并对发生的异常和偏差做出调查、解释和处理,详细记录在案。 4.5.20 产品生产结束,物料要在QA检查员监控下严格按照《车间物料退库标准操作规程》结退料,交接双方认真核对无误,办理手续并详细记录。 4.5.21 生产加工完成后,应填写“请验单”。 4.5.22 生产结束后,各岗位“批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员汇总审核无误后,车间主任签字,交生产部文件管理员。 派生记录: 批生产指令 批包装指令 生产交接单 生产记录领发台帐 请验单 温湿度记录 压差记录 相关文件: 依据及参考资料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