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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水幽萍 于 2011-10-14 10:01 编辑
一直以来对企业备案的作用模糊,且近日,又遇到令人纠结的事情,公司食品部分在资质方面有问题:该公司生产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范围为固体饮料,但是没有固体饮料的备案标准,只有被省局批准的代用茶企业备案标准。该公司认为因为有批准的代用茶企业备案标准,企业可以生产代用茶。那么,该公司究竟算不算违法生产呢?于是就一下问题在群内展开了讨论:
首先,明确食品分类问题,对于食品分类有28类,他们是属于不同的2类:
1.概念部分: 固体饮料(类别编号0601):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代用茶(类别编号1402):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2.备案作用 1. 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特别是便于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制定了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制定企业标准。 2. 便于发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相应的标准。 3. 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 下面整理群内重量级专家的讨论意见: 安妮:代用茶标准拿到到后,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验收。(各省情况可能不一样) DAVID:其实这就跟药品形式一样的,从法律层面意义上说,应该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执行,但生产许可证没有,如何给备案的?这是政府部门工作和流程出了问题,难得糊涂吧,呵呵,怎么做其实都不算违法。 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有问题大家可以相互讨论。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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