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632|回复: 13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原料药备案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5-24 14: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A原料药正在申请注册批件(批件还没下来),三批验证批次的样品已生产,不知能不能作为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使用,为后期更换供应商备案做数据统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24 15: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吗?挠头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24 15: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做呀,做了它批件拿到你就直接可以提交变更了,节约时间,但这个原料药必须与其注册工艺等一致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24 15: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红云 发表于 2017-5-24 15:21
可以做呀,做了它批件拿到你就直接可以提交变更了,节约时间,但这个原料药必须与其注册工艺等一致才可以

也就是说提交备案资料的时候,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可以是申请批件和GMP的验证批样品,只要其工艺没有变动即可?

点评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节约时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24 20: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24 15: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在沟通 发表于 2017-5-24 15:27
也就是说提交备案资料的时候,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可以是申请批件和GMP的验证批样品,只要其工艺没有变动 ...

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24 16: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需要等批件和GMP下来后才能开始用验证的样品做备案的稳定性考察,否则备案过不去,不知道有没有这个问题。或者说证书下来之前做考察试验,证书下来后更改稳定性考察日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24 20: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在沟通 发表于 2017-5-24 15:27
也就是说提交备案资料的时候,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可以是申请批件和GMP的验证批样品,只要其工艺没有变动 ...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节约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25 10: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红云 发表于 2017-5-24 15:21
可以做呀,做了它批件拿到你就直接可以提交变更了,节约时间,但这个原料药必须与其注册工艺等一致才可以

注册批件和GMP的验证批是不一样的,我们现在做出来的是注册批件的三批验证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25 1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7-5-24 20:25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节约时间

这个验证批是为申请注册批件做的。后面GMP的验证批跟批件验证批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25 10: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在沟通 发表于 2017-5-25 10:04
注册批件和GMP的验证批是不一样的,我们现在做出来的是注册批件的三批验证批

应该一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25 1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比较个性,不能同时申报两个证书。只能先报批件,然后再报GMP,所以导致了现在的问题。注册批件的验证批能否作为备案数据的样品(与GMP不一批),各地说法不一,挠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25 11: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做几次验证,只要工艺一致,其它影响质量的因素都没变,任何一次验证批的稳定性数据都能代表本产品的稳定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28 14: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有风险。原因:CDE如果给你发补的内容涉及质量标准或者工艺变更的要求,该稳定性很难桥接。如果对提交的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工艺比较有信息,可以忽略上述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30 22: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用吧。稳定性考察6个月结束后,送样省所,出具报告后,应该可以报变更原料药供应商的补充申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11:0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